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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明确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理分布情况,了解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并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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