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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区域农业污染事故多主体污染责任划分问题探析——以广西某大气污染侵权纠纷上诉案为例【主要违法行为】违法排污【污染类型】大气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追究武鸣县苞桥林化厂、武鸣陆斡砖厂、黄汝永、黄剑锋、黄宏钦的环境民事责任。已执行完毕。【关键词】区域农业污染大气污染责任划分事故鉴定【案例概要】2007年期间,李月德承包种植的剑麻受到苞桥林化厂和陆斡砖厂排放的烟气影响致枯死。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就苞桥林化厂、陆斡砖厂、黄汝永、黄剑锋、黄宏钦污染责任进行一审判决。武鸣县苞桥林化厂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第二、三、四项,将第一项变更为:武鸣县苞桥林化厂赔偿被上诉人李月德经济损失183.75元;武鸣陆斡砖厂赔偿被上诉人李月德经济损失428.7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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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侵权特点出发,找出传统侵权责任的缺陷,阐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的必要性,从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和利益平衡的需要两个角度分析了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根据,阐明了责任社会化的必然性。主张在现有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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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介绍芬兰有关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探讨了该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颁行为标志,芬兰的环境损害责任立法从以环境损害赔偿为中心转向以环境损害补救为要旨,制度重心的这一转变对我国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方向有所启示。同时,芬兰立法对环境损害进行类型化并做出具体限定,重视技术、信息在损害补救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补救责任体系等做法,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实效的改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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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制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与环境法律
企业社会责任是相对于企业商业责任提出的概念,其含义随着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社会文明不断提高而逐步扩大,从商业道德到社会福祉,从劳动者权益保护再到环境保护等,可以说囊括了方方面面内容。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内容并不明确,涉及的方面也很广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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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云淡,金秋送爽。从2010年开始,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每年都会选在这样一个舒适的季节举办"企业环境责任培训班",大概是想让企业代表能在感受季节变换、怡人秋景的同时,体会自然环境对我们人类生存是多么的重要,提醒着人们"环保载德,责任慎行"。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既是适应世界产业发展和环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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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侵权特点出发,找出传统侵权责任的缺陷,阐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的必要性,从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和利益平衡的需要两个角度分析了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根据,阐明了责任社会化的必然性.主张在现有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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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的时间,美国商业保险的污染除外责任从限制污染除外责任转变为绝对污染除外责任,促进了美国商业保险的成熟和环境污染领域中侵权救济的发展,对各国涉及环境侵权的商业保险均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通过介绍其相关概念、“突然而意外”的规定从有到无的历程,与我国现阶段污染除外责任的相关实践进行比较借鉴,填补相关领域空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