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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它的实施对于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和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先后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及一系列相关的文件,如《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检验机构复查换证的通知》(安监总司函规划字[2005]18号《)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特种劳动防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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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10,(3):53-55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重新修订了《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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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5,(4):5-6
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一号局长令的形式,下发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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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宝仁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6,(1):38-40
建国以来,我国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政策、法规、条例。“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已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保护劳动者的根本纲领。《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更进一步就劳动防护用品作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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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瑜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5,(2):41-42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党和政府的一贯宗旨。个体防护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防护装备(俗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个体防护装备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个体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体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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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5,(6):25-25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2005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正式颁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不仅规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办法,而且详细列出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并对安全标志标识进行了详细介绍(本刊下期将刊登实施细则全文)。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市场,指导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和应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