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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享有经济补偿金。这里所谓的经济补偿金 ,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不同情况 ,按下列标准享有经济补偿金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年限 ,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 .劳动者患病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相似文献   

2.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 ,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 ,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它既不是赔偿金 ,也不是违约金 ,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 ,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的义务。那么 ,法律是如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对象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 ,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者 ,并且是客观上无过错者。用人单位也不是向所有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相似文献   

3.
晓伟 《劳动保护》2001,(4):23-23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为薄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依法一次性支护给劳动者的费用,它即不是赔偿金,也不是违约金,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预必要的社会保障的义务,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  相似文献   

4.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结束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相似文献   

5.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6.
职工患病离岗 ,工作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具体项目包括 :1、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5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 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给经济补偿金。”2、根据上述办法第 6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 6个月工资的医…  相似文献   

7.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是一种管理工具。作为管理工具,它的运用将会对劳动权利义务乃至劳动关系产生相应的影响。《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同时,由于规章制度是一种管理工具,其制定、修改的权力只能由用人单位行使,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8.
问:王某等10人于2010年3月1日到某塑料加工厂工作,每天按厂方规定上下班,每月中旬支取上月工资。由于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11年9月50日被取缔。王某等10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塑料加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厂方代理律师称某塑料加工厂属非法用工单位,与王某等10人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已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保障部在答复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  相似文献   

11.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因行使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可分为预告解除权与即时解除权,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很大差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虽规定了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但因立法条文体例的安排,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错误理解。通过对单方解除权的梳理分析和比较法考察,可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均是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当用人单位出现此条款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2.
我国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两个不同机构先后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实践中,两个机构在把握是否主动审查仲裁申请期限、劳动者在60日内追索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准予追索期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诉讼作为仲裁的后一程序情况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不以仲裁裁决为基础,因此通过判决改变仲裁裁决结果的比例偏高。甚至一些案件中法院对仲裁结果根本置之不理,而另行重新审理,使得仲裁前置的意义荡然无存。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来看,立法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规定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败诉风险。究其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劳动者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解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上述一次性待遇,法律未明确规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劳动者在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被用人单位解聘而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待遇的判决。  相似文献   

15.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16.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行政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设一个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可能会造成部门之间的推诿,也可能会被怀疑为法院自我设权。第1条第二项的这部分规定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2005年第9期刊登胡旭东、王立祥的《解除劳动合同起纠纷,历时4年仍未了——这起劳动争议该不该受理》一文。该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后,劳动者又重新起诉,后又经再审,再审后劳动者又重新申请仲裁。这中间还经过信访。程序之复杂恐怕是无人质疑的。而其中涉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否有效,劳动者在未工作期间究竟是支付工资还是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等实体问题更是复杂。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样复杂的问题,无论是仲裁委还是法院,都在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上出现了错误。[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在长期的劳动争议审判活动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抱怨法院的执法尺度对劳动者过于倾斜,使得他们无所适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产生这种误解的根源,除了有未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正当权利合理地、充分地加以运用,最终导致发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这一原因外,另一种原因就是将劳动法本身对劳动者实施倾斜保护这一立法结果误认作是司法活动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科学》2009,(10):39-41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和支付一直是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焦点。由于新法较之前的《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较大的区别,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时易产生混淆,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本期圆桌谈话将结合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明确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和适用关系,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劳动科学》2009,(11):43-45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的规定与《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实践中,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工作者对于相关法条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困惑。本次圆桌谈话将主要围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不同规定,详细阐述两者的适用关系,以期为企业在计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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