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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耕还林政策交替期是首轮退耕补偿到期、延长期退耕成果巩固以及新一轮退耕规模扩大的关键时期。本文以土地依赖为视角,基于补偿到期农户农林业生计分析,探究土地依赖对农户复耕意愿的影响。利用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5年11月陕西延安吴起县所收集的农户调查数据,建立内生样本选择三阶段模型,从农林业收入和劳动力投入两方面分析了退耕补偿到期农户的土地依赖程度,及其对农户复耕意愿和计划复耕程度的影响。研究表明,退耕还林政策交替期退耕补偿收入及退耕地上相关收益较少,不足以支持补偿到期农户发展替代生计和保障口粮安全,农户对土地生产的需求会构成其复耕或不愿退耕的重要原因。农户对土地的依赖与退耕还林的可持续性之间并非简单的冲突对立关系,补偿到期农户对土地的收入依赖程度越强,其复耕的可能性越低,计划复耕程度越低,可见,一定程度的土地依赖为其发展多样化生计提供生存基础和粮食安全保障,反而会促使农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相反,补偿到期农户对土地生产投入越多的劳动力,其复耕的意愿越强,计划复耕程度越高。因此,保障退耕还林成果的可持续性重点在于提升农户农林生产效率,发展劳动集约型土地生产,优化农村劳动力配置。此外,以农村扶贫与发展为目标的移民搬迁工程在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可持续性也有重要、积极的影响。退耕还林工程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农村扶贫与发展项目相结合,更有助于实现贫困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双赢目标。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4个乡镇8个村,120户农户的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分析退耕还林对退耕农户利益的影响,针对西部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西部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的建议,从而对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巩固还林成果,持续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产生活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退耕还林工程与农户的关系对于退耕还林后续问题解决,完善工程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在准格尔旗多年农户调查的基础上,对该旗退耕还林工程初期(2002年)和后期(2010年)农户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对比研究,主要探讨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家庭结构、收入水平和结构的影响,以及农户对退耕还林态度、禁牧圈养态度变化和对退耕还林工程评价,最后分析了农户返耕决策.研究结果表明:受访农户平均年龄由2002年的35.02岁上升为2010年的45.32岁,年轻农户比重明显下降;户均人口从2002年的3.75人下降到2010年的2.8人.农户人均毛收入由2002年的1 332.03元增长为2010年的5447.77元;收入结构也由牧业为主转为外出务工为主;养羊农户比重明显减小,但户均规模有增大的趋势.农户依然高度支持退耕还林,但对退耕补贴的满意度下降,大部分依然赞成禁牧和圈养,但支持力度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农户将退耕地返耕可能性较小,且大部分受访农户还支持进一步退耕.  相似文献   

4.
论文旨在提高重启的退耕还林项目生态、经济双目标实现的有效性,具体内容如下:1理论研究。利用丁伯根和丁伯根-博弈纳什均衡理论,分别从中央政府政策制定和县级政府政策执行视角,讨论现有退耕还林政策多目标实现的有效性和退耕还林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效搭配的存在性。2实证检验。论文首先利用贵州省既属(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区又属第二次石漠化调查区的64个县(市、区)作为样本检验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性,用"石漠化改善率"作为项目生态目标的检验结果表明项目的生态目标实现是有效的,而用"县域2005年参与退耕还林项目的农户在2011年的人均纯收入"作为项目的经济目标进行检验的有效性未通过检验。接着,论文利用贵州省晴隆县多政策配套实施退耕还草项目的结果来检验有效政策搭配的存在性,用"植被盖度"、"土壤冲刷量"和"径流量"三个指标来反映项目的生态效果并利用观测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退耕还草项目具有较显著的生态效果。用晴隆县实施退耕还草项目乡镇的农户"家庭总收入"指标反映项目经济目标,并利用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项目的经济目标实现是有效的。3研究结论。从政策设计角度看,退耕还林项目无法通过自身有效地同时实现生态、经济目标;从县级政府政策实施的角度看,若县级政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中能整合性地配套相关政策,则项目存在"有效政策搭配",即项目可同时有效实现生态、经济双目标。因此,在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中增加生态考核指标,进而在县级层面通过政策搭配谋求退耕还林多目标的有效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显得现实与可行。  相似文献   

5.
论文旨在提高重启的退耕还林项目生态、经济双目标实现的有效性,具体内容如下:1理论研究。利用丁伯根和丁伯根-博弈纳什均衡理论,分别从中央政府政策制定和县级政府政策执行视角,讨论现有退耕还林政策多目标实现的有效性和退耕还林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效搭配的存在性。2实证检验。论文首先利用贵州省既属(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区又属第二次石漠化调查区的64个县(市、区)作为样本检验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性,用"石漠化改善率"作为项目生态目标的检验结果表明项目的生态目标实现是有效的,而用"县域2005年参与退耕还林项目的农户在2011年的人均纯收入"作为项目的经济目标进行检验的有效性未通过检验。接着,论文利用贵州省晴隆县多政策配套实施退耕还草项目的结果来检验有效政策搭配的存在性,用"植被盖度"、"土壤冲刷量"和"径流量"三个指标来反映项目的生态效果并利用观测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退耕还草项目具有较显著的生态效果。用晴隆县实施退耕还草项目乡镇的农户"家庭总收入"指标反映项目经济目标,并利用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项目的经济目标实现是有效的。3研究结论。从政策设计角度看,退耕还林项目无法通过自身有效地同时实现生态、经济目标;从县级政府政策实施的角度看,若县级政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中能整合性地配套相关政策,则项目存在"有效政策搭配",即项目可同时有效实现生态、经济双目标。因此,在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中增加生态考核指标,进而在县级层面通过政策搭配谋求退耕还林多目标的有效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显得现实与可行。  相似文献   

6.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7.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8.
退耕还林政策的激励机制缺陷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运用公共经济学中中央政府与地方职能划分的原则、土地竞租原理和产权经济学理论。分析了退耕还林中地方政府和农民承担的成本和收益损失。认为中央政府在退耕还林中忽视了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不仅对地方政府在退耕还林中的生态贡献补偿不足。而且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工作负担和财政负担。对地方政府缺乏激励;对农民的补偿较之于其在退耕还林中承担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林业经营的巨大风险。现有补偿数量不足。时间短;林地承包经营权限制性强、缺乏可交易性又使产权激励功能弱化。退耕还林要实现“退得下、稳得住、不返弹”的目标,必须加大对退耕还林地区地方政府和农民补偿额度。并建立长期、稳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9.
基于碳汇效益视角的最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虑到当前世界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各国政府对碳汇的重视,本文基于碳汇效益内部化和农户与政府行为的相关假设,设计了一个决定最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的框架,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本研究首先建立了碳汇效益函数,并将其纳入土地期望收益模型,计算出社会效用最大化条件下的林木最优轮伐期;同时,将造林补贴纳入农户退耕还林决策模型之中,探索激励林农在最优轮伐期内不砍伐条件下,使政府财政支出净现值最小的退耕还林补贴标准;最后用黄土高原常见的退耕树种刺槐为例进行实证模拟,实证结果表明:黄土高原区的最佳退耕还林补贴年限为16年,补贴标准的原则是每年给予退耕补贴3 985.93元/hm2,这说明了现有的退耕还林年限还是合理的,但其实际补贴额度则低于研究中的最优补贴额度,说明现有的退耕还林政策对于农户的激励作用有限。因此,建议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黄土高原区的补贴标准,这样从考虑碳汇效益的角度出发,可以同时实现农户、政府与社会的三方共赢。  相似文献   

10.
生态补偿措施是退耕还林(草)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以退耕还林(草)在黄土高原地区的实施情况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应用生态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退耕还林(草)工程的生态补偿机制:首先,建立退耕还林(草)的补偿组织体系;其次。以退耕还林(草)所造成的农民机会成本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工程的进程和资金的投入情况.可将生态补偿划分为基本补偿、产业结构调整补偿和生态效益外溢补偿三个阶段;第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所需的时间来确定补偿年限;最后提出退耕还林(草)的补偿方式及可能的资金渠道来源。生态补偿计量方法的研究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11.
生态耕种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保护成效和保障农作物质量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基于江西省11市47县(区)1 488份农户微观调查数据,在计划行为理论指导下,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生态耕种采纳意愿的影响因素开展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有89.85%的样本农户表示愿意采纳生态耕种,并对生态耕种的收益预期和推广预期维持在较高水平;(2)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对农户生态耕种采纳意愿有着显著的影响,其中,生态耕种推广预期、生产交流、邻里效应、政策补贴和技术培训变量是影响农户采纳意愿的关键因素;(3)不同限定条件下,农户生态耕种采纳意愿影响因素具有差异性,其中收益预期、信息传播力度和技术培训对低推广预期农户生态耕种采纳意愿影响更强;风险预期越低,对缺乏交流农户的采纳意愿影响更大;邻里效应小的农户主要受信息传播力度和技术培训的影响;需要政策补贴的农户,生产交流越频繁,邻里效应越强,其采纳愿望更强烈;参加了培训的农户,影响其采纳意愿的因素主要有收益预期与信息传播力度。政府应在加强生态耕种宣传与推广、搭建农户生产交流平台、完善生态耕种补贴与激励政策等方面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从政府与农户的动态博弈分析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工程的可持续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补偿问题。通过经济学中的博弈理论构建退耕还林动态模型,从补偿的角度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程可持续性建议,即:①对生态林和经济林实行差别补偿;②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补偿标准;③延长补偿期限,实行分年度对农户进行不同数量的补偿;④对工程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户技能培训。  相似文献   

13.
生态修复项目对自然与社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的生态修复项目,包括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为了讨论这些项目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影响、及其应用前景,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综述与展评,研究环境修复政策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30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以及其他环保政策使项目区的绿色植被覆盖度迅速提高。但是与撂荒地的自然恢复过程相比,半干旱地区植树造林降低了总的植被覆盖度,导致退化土地面积增加,加剧了当地的沙漠化;同时,由退耕引起的粮食减产部分可以通过在更适宜地区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来补偿,退耕还林工程对中国的粮食安全没有造成负面影响。在大规模环境修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中国人民对环保政策的态度也在平稳进步。与其相反,由于天然林保护项目所实施的禁采、禁牧政策缺少必要的补偿措施,对当地居民的生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由于只有极少数人认为植树种草应该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当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结束后,许多已修复的植被面临被再一次开垦的危险。由此可见,通过改进农业技术和提供适当的生态补偿,可以在改善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避免贫困与环境恶化。同时,必须警惕不适当的技术和政策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  相似文献   

14.
影响退耕还林农户返耕决策的因素识别与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可持续收入能力是西部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农户返耕决策的关键。而可持续收入能力又可以表征为收入水平、途径和结构。以及决定其实现的各种条件。理论分析与调研结果发现.农户可持续收入能力受制于自身资本积累。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三方面。其中.人力和物资等资本存量不足限制了农户在可能的收入途径问的选择;自然条件影响农户依靠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入;基础设施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就业机会缺乏等经济条件制约了退耕还林后短期内农户形成较稳定的收入途径和结构。本文提出政策调整的方向应该是消除这些限制因素的影响。为退耕还林农户可持续收入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以确保退耕还林的长期生态效果的巩固和实现。  相似文献   

15.
基于WTA的湿地周边农户受偿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为了实现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平合理的湿地保护局面的形成,对鄱阳湖湿地周边农户家庭生产生活的基本情况、生态环境的认知、以及基于禁渔期、保护候鸟和封洲禁牧等保护措施的生态补偿意愿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表明:(1)鄱阳湖周边农户的家庭收入与湿地紧密相关,湖区农户具有一定的湿地生态环境认知和生态保护意识;(2)193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比例高达881%,农户户均生态补偿意愿为3399元/(a·户),由此估算出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额约为每年582亿元;(3)Tobit回归模型的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年龄、生态效益的认知及生态保护态度的显著影响,研究认为提高农户的生态保护意识、对湖区农户进行合理的生态补偿是解决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长江上游退耕还林与天然林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9,自引:4,他引:15  
长江上游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和天然林禁伐具有长远的生态意义,对促进该地区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也有积极作用,但同时给这些地区带来新的挑战;天然林禁伐区财政收入减少,GDP增长速度减慢,居民收入降低,以木材运输为主体的第三产业萎缩,劳动就业压力加大;退耕还林区粮食产量减少,农民生活受影响。当前,在两大工程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虚报退耕面积和造林成果数字,一刀切,重视经济林、轻视生态林,林种和种植结构雷同,林区欠帐无法偿还,地方资金不配套,退耕后农业不知如何发展等问题。为此,笔者建议:退耕和“天禁”与区域脱贫、社会建设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生态类型区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浮夸;应加强科学规划,进行技术攻关和科技集成,创立新的农林牧复合种植模式、新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7.
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能够部分或全都地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体现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等性,动员全社会参与森林生态系统的保育,更好地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能力。本研究以海南省为案例,从居民问卷分析和机构调查分析入手,分析生态公益林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讨论建立海南省生态补偿的管理机制。研究表明,大多数农户对生态补偿机制持赞同态度。从总体上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农户得到森林生态补偿较低,难以有效地提高农户的生活水平。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林业管理机构和居民面临的共同困难是资金不足,由此带来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保护与地区经济收入的冲突,耕地面积减少与剩余劳动力的矛盾。在案例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探讨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提出了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初步设想,包括科学制定地方性生态补偿标准、构建高效的地方管理机构,提高社区能力建设以及扩展生态补偿多元化融资渠道等。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实证分析的方法,以宁夏地区为例,通过研究该地区2003年200户退耕户和100户非退耕户之间。以及二者与1999年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前的人均粮食消费量和人均食品支出水平的变化,认为退耕户的粮食安全程度比非退耕户和退耕前的农户有了显著的提高,这种提高与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耕地面积呈正相关,而与粮食播种面积比重呈负相关,因而可得得出结论:在生态脆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并不会影响当地农民的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19.
退耕还林工程费用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费用有效性评价是工程评价的重要方面。从政策制定和执行角度对退耕还林的费用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利用实地调研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从退耕地选择和造林入手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费用有效性殛其影响因素进行考察.并尝试对这些因素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由于缺乏长期的和有效的退耕还林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缺失.使得退耕还林费用有效性的损失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广泛存在。而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不相害性是影响工程有效实施的基本矛盾。有必要在遇耕还林中确立明确的规划、清晰的退耕地选择标准。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及时有效的反馈和控制机制。构建协调多方利益的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从而改进退耕还林工程的费用有效性。  相似文献   

20.
利用抽样调查和收集资料得到的数据,对张掖市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和生态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张掖市退耕还林(草)社会可持续性的评价结果为“较好”;2002—2004年的退耕还林(草)工程在三年内给农户带来了17229.62万元的纯收入;通过三年的退耕还林(草),能增加植物碳量累积(NPP)170658.11t,NEP总量增加44544.94t。同时,还针对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完善提出建议:希望继续增加退耕还林(草)面积,在今后的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安排合理的还草面积,增加退耕还林(草)工程的配套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解决退耕农户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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