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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环境行政管理间接相对人因不服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特点,阐述了原告资格的法律来源。认为:赋予间接相对人原告资格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在现时期受案范围应用适当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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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行政案件中必须依法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它表明凡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规范性文件都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于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不同,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也就有所区别,环境行政诉讼因其本身的特殊性而表现出证明对象的具体特点。一、环境行政行为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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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依法对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相对人进行法律制裁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步骤构成的行为过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法,而近年来频发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又亟需行之有效的法律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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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了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出现的受案范围、跨区域案件的管辖权,行政补偿的界限,及诉讼举证等法律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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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后,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显得愈发重要。在出现行政复议案件后,行政机关如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正确办理复议案件呢?1993年7月20日,郑州铁路局洛阳槽车压力容器检验站(以下简称压检站)因不服洛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向省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该案是省环保局审理的首次行政复议案件。为使案件能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遵循合法、及时、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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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文摘》1996,(1)
X一01 9600001试论环境行政诉讼/潘宁炜(江苏省环保局)//环境导报/江苏省环保局一1995,(3)一7~9 环信X一124 审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的应用。鉴于环境污染的潜伏性、流动性、交又性等特征,应确认环境行政诉讼专属地域管辖和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应正确界定行政补偿与行政侵权赔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对举证责任另作特别法律规定。X一01 9600002浅议环境行政裁决/华文武…(江苏省金湖县环保局)//环境导报/江苏省环保局一1995,(3)一12~13环信X一124 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日益增多,为及时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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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查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的程序法。由于环境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进行环境行政诉讼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本文仅介绍一些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如何运用《行政诉讼法》的简单知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