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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编辑部: 贵刊1992年第9期推荐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内容是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显然是在重伤范围之内,但又只讲“伤残等级是伤残待遇的依据”,没有明确与重伤的关系,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与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关系。我们认为,“致残”已达到重伤范围。可是《鉴定标准》只讲工伤待遇,不明确与重伤关系。到了企业,不论工伤、重伤还是工伤的待遇都在劳动工资部门处理。可否把《鉴定标准》作为《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具体补充文件来处理重伤定性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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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罚使用童工单位浙江省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被处罚后继续使用童工的、使用童工三个月以上的、一次性使用童工3名以上的、童工因工致残的,按照罚款标准的3倍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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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达 :我姐原系某国有企业工人 ,1992年 9月上班时右手被机器绞伤 ,后经鉴定为四级工残。今年 4月因患药物性肝炎、胸膜炎、肺结核医治无效去世。请问 :1 工伤住院期间和工伤后 ,除了工资之外 ,还有什么待遇 ?2 工伤后哪些病死亡才能享受“工伤后因病死亡”待遇 ?郭兴全郭兴全同志 :对你姐姐的不幸去世 ,深表哀悼。就你提出的问题 ,我现在根据《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回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 ,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 ,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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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因生活困难,15岁的我,拿我叔的身份证冒充我叔在一家工厂打工。老板没给我们上工伤保险,工作一年后我不慎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属八级伤残。工厂发现我冒名进厂后,以我有过错为由,只负担了我部分医疗费,其余工伤待遇拒不认付。请问,冒充他人打工,受工伤赔不赔?晓月晓月:你冒充他人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且你只有15岁,根据《劳动法》第18条等规定,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你因工负伤这是事实,因老板不知情可以不追究其非法使用童工的责任。但尽管合同无效,尽管签订合同时你假冒他人有过错,这些均不影响老板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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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4岁的李某,系某水泥有限公司职工。1995年11月15日早上5时,李某在上班供料时,因劳动防护不力,左脚踏进绞刀.造成左腿高位截肢。1996年12月3日.李某治疗终结出院。该公司全部报销了其医疗费用,生活费由负伤前每月平均工资260元减为160元。但是,公司不申报工伤,不申请对李某的工伤残废进行等级认定,对其工伤待遇更是不理不睬,并告知李某,若不眼可以随便告。李某在多次要求遭到拒绝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按(企业职了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享受工伤待遇。李某因工致残,应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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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一位农民工姚清春到江苏苏州一家无照个体石材加工厂打工,在使用切割机过程中,不慎切到右胳膊致残,仲裁部门裁决石材加工厂赔付工伤待遇23万,一审法院判决却认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姚清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二审法院认为,石材加工厂无照违法用工,石材加工厂应依法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终审判决石材厂业主赔偿姚清春23万1168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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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虽然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整。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致残属工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用工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因此,用工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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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伤待遇问题一直困扰了20年的广州退休女工廖群英,2002年6月10日与南华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上级单位——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廖群英20年前因工受伤而失去右臂,因当时没有确认工伤,也无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来的单位被兼并.接管歇业后,她就一直未能享受工伤待遇。于是,她诉诸法律,而法院以受伤时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而一次次依法驳回了她要求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请求。廖群英最终能否享受到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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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劳动者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解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上述一次性待遇,法律未明确规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劳动者在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被用人单位解聘而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待遇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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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广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国务院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审议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加强工伤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党和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又一具体体现。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因工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发生工伤及享受的待遇等作了较具体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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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两年前枣庄市一企业职工李某在工作期间因工致残,后李某所在单位给其报销了医疗费,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近日经评定为5级伤残。因赔付与单位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想依法索赔,但有人告诉他已超过了时效。请问,工伤致残是怎样确定时效的?张忠张忠同志:《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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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下辖26个县(市、区) ,人口36万 ,1994年开始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工作 ,1995年11月市政府通过了《保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并以市政府(1995)125号文件下发 ,1996年1月在全市开展 ,实行市级统筹。截至今年6月 ,全市共有3354户企业30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征收工伤基金1900万元 ,累计为2382名因工伤亡职工及其遗属支付工伤待遇725万元。一、工伤保险政策1999年11月保定市政府下发了《保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2000年根据原劳动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