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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发改办环资[2015]2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委、局)、财政厅、旅游局(委):为规范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宣传展示平台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对《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和《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进行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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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各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发改环资[2015]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为加快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示范基地)制度化建设,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明确了《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标准》和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标志,标志着示范基地建设制度化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6.
<正>发改办环资[2016]1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相关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根据《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决定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 党的十八大做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发改环资[2015]24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相似文献   

10.
<正>发改办环资[2014]855号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  相似文献   

11.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发改环资[2016]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林业局(厅),有关单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食品和木材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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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信厅(经信委)、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统计局,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2005年和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等六部委组织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涉及重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重点领域以及省市,共计178家单位.示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及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和规划,推动了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促进了新兴产业发展,在各自领域探索循环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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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12]330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2012年3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在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委选出了50家单位作为首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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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近日相继发出通知: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关于请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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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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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改环资[2014]3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局):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总体部署,为提升我国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附件: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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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改环资[2016]9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在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综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验收评估意见,总结了若干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根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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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商务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为规范推进有关工作,特制定《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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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继续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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