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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同时,也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匹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重点控排企业数据与2010—2019年上市公司专利数据,首先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采用全样本多期DID、反事实、安慰剂、改变时间窗宽、Tobit模型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然后手工搜集试点地区重点控排企业具体的配额分配方法数据,并基于企业层面的配额分配方法考察不同的配额分配方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最后,将企业按早期绿色创新水平和规模大小分组,检验配额分配方法对不同组别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激励的异质性。实证结果显示:(1)碳排放权交易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2)基准法相对于历史法,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更强。(3)历史法会削弱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动力,产生"鞭打快牛"的效应;而基准法则更有利于激励早期绿色创新积累较多的企业从事绿色创新活动,产生"激励先进"的效应。基准法分配还更有利于激励规模较大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受其核心制度设计——配额分配方法的影响,且对于不同特征的企业而言,其受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基于此,应充分结合各行业、企业特征,权衡不同配额分配方法的优势与短板,建立科学合理、奖惩分明、兼具公平与效率的配额分配制度,强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进而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财税政策和碳排放权交易是国际上最常用的两类基于市场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其中的一类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市场政策工具,并将二者视为是不能兼容的。相比于碳排放权交易,财税政策影响范围更广,往往受到更多政治因素制约,政策设计也更加复杂。财税政策在英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显著的减排效果,并且通过灵活和复杂的设计,与碳排放权交易共同实施。英国的实践说明,财税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不仅可以共同实施,而且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本文重点分析了包括气候变化税、排放价格支持机制和气候变化协议在内的英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财税政策设计的特点、政策设计中的主要考虑因素,并分析了英国相关财税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间的衔接与协调方式。英国在财税政策和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与协调中,综合考虑了不同政策的实际影响,既避免了单一政策对经济的影响过大,又降低了财税政策所面临的政治压力。此外,英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财税政策中还设计了一系列灵活机制,平衡了控排效果与政治影响,并使政府和排放企业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利益相关方接受相关政策。英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实践对于我国以及考虑采用财税政策或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3.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4.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的连接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在7个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试点体系的企业纳入门槛较低、覆盖的排放量较小,不利于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降低实现减排目标的社会总成本的作用。连接可以扩大体系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连接区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总社会成本,有利于解决"碳泄漏"问题,并减少碳指标价格的波动。本文分析了连接我国不同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认为试点体系连接有利于我国碳市场的长期和健康发展,但连接面临不同层面的障碍,包括国家层面配套政策的缺失以及各试点体系在关键规则设计中的不一致,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建议。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成尚需时日,中央政府应鼓励试点体系进行连接探索,并制定与此相适应的对各省市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有连接意向的体系应该在配额分配方法、遵约机制、价格调控机制、存储与借贷规则、抵消机制等要素方面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5.
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和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都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市场手段。目前中国的强制减排交易机制纳入了部分行业进行管制促使企业自主性降低碳排放,在试点范围内,企业整体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呈现双降趋势,但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依然存在大量企业,激励这些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主动降低碳排放,有利于国家碳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本文从现实背景出发,以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企业为研究对象,引进政府强制减排概率和财政补贴参数,构建动态博弈理论模型,分析企业和政府的行为选择,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市场势力大小,研究促进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可能策略选择。研究结果发现:①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成本有效的选择,自愿减排机制可以促进企业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但企业的市场势力会影响企业执行自愿减排的效率;②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发挥重要作用,促使企业改进自愿减排的效果;③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在社会福利损失较小时,可以发挥辅助性作用,提高企业自愿减排的积极性和减排水平。因此,对于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的企业,增强企业参与自愿减排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自愿减排水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精准、细化的自愿减排减排政策,需要保持一定的潜在管制压力进行协调和引导,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借助一定的财政补贴手段来提升企业自愿减排水平。  相似文献   

6.
随着污染物总量控制手段在我国的不断推进与深化,如何公平合理地在不同区域之间分配污染物削减总量是学术研究和政府决策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对现有的污染物(削减)总量分配方法及其体现的不同分配思想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污染物从产生、削减到排放的全过程影响因素,提出了合情合理的污染削减分配公平准则。以COD削减总量分配为例,构建了相应的公平分配指标体系,重点考虑各地区在污染物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环境质量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基于熵权法建立了体现区域差异的“改进的等比例分配方法”,并对我国省际间COD削减总量分配进行了案例研究。结果表明,这种改进的等比例分配方法,在考虑公平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各省市之间的差异性,为我国在不同区域间进行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削减总量分配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相似文献   

7.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是当前我国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以中国30个省级单位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从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省际差异视角出发,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有效性,并对该政策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试点区与非试点区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均值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试点区的碳排放强度值总体呈下降趋势,非试点区则略有上升,说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优于强制性减排政策;(2)双重差分法结果证实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降低了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且地均GDP、能源强度和工业结构等控制变量对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3)进一步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作用机制检验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通过对能源强度的相对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随着生产端碳减排实践的不断深入,削减消费端碳排放已是刻不容缓。基于消费端碳交易市场视角,以政府和家庭为博弈主体,假设政府初始碳配额分配存在"宽松政策"和"严格政策"两种行为策略,家庭存在"减排"和"不减排"两种行为策略,构建政府和家庭行为策略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双方行为的演化稳定策略,模拟双方行为策略的动态演化过程,并提出政策建议。结果发现:博弈双方在三种情形下存在两种演化稳定策略: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严格政策";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小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时,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为"减排";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大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且家庭采取"不减排"行为策略时政府采取"严格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高于采取"宽松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时,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减排"。博弈双方在一种情形下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大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且家庭采取"不减排"行为策略时政府采取"严格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低于采取"宽松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时,博弈呈现出一种周期行为模式。进一步研究发现,博弈双方自身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其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时,政府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演化稳定策略为"减排"且政府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远时,家庭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减排"且政府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时,家庭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由此,建议政府实施严格的初始碳配额分配政策、建立家庭碳减排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端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并实施家庭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度。本文论证了消费端碳交易市场机制下政府和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不仅为消费端碳减排提供了政策建议,也有助于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相似文献   

10.
广东和深圳是中国第一批碳交易试点地区,具有全国碳交易机制试验田的属性,研究粤深碳交易试点机制运行经验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广东和深圳碳交易机制的关键要素进行剖析与比较发现,两地碳交易机制在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分配方案、MRV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的不同。这些差异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碳交易机制的排放管理设计特点(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分配方案、MRV机制)取决于地方的区位条件和政策目标。粤深经济规模和结构差异较大,由此导致两地碳交易机制的管理对象不同,管理对象的行业特征又决定了其他管理要素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第二,碳市场运行状态受碳排放管理要素的影响:当配额总量较紧、允许使用的碳抵消比例低、惩罚严苛时,碳市场交易相对活跃,更容易催生碳金融等衍生品市场。在对粤深碳交易机制的运行情况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到如下启示:1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应循序渐进地实施,收紧配额总量是关键。应根据碳交易机制对不同行业竞争力的影响程度确定免费配额的比例;2分配给企业的配额量与节能考核目标衔接,保持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减少制度摩擦;3正确处理由产量变化和经济波动对配额分配带来的影响,保持配额分配标准的公平与统一;4稳定公众预期是促进碳交易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要素之一;5对未纳入碳交易机制的碳排放行为进行约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6提高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强碳排放数据可靠性。  相似文献   

11.
驱动管理对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一项重要功能。基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减排机理和倍差法原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评价方法,通过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松弛度计算、管理对象分别在对照期和实验期的相对减排率测算比较,建立起机制减排有效性充分必要条件的判断矩阵,对我国7个碳交易试点机制进行减排有效性的评价和分析,提炼出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的要素,为国家碳交易机制运行提供参考。研究表明:在管理对象具有减排潜力的情况下,如果配额总量供给低于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当管理对象处于边际减排效应递减阶段时,配额总量的松紧程度对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影响不大;碳交易机制所处经济体的整体碳排放水平和经济结构变化程度对减排有效性具有较大的影响。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有4个关键要素:碳交易机制管理对象的减排潜力大小、配额总量松紧度、碳价水平和经济波动幅度。建议:(1)优先选择减排潜力大的企业进入碳交易机制,对行业的减排潜力进行预评估,根据减排潜力大小设置合理的配额总量;(2)对配额总量设定采取定期评估与调整机制;(3)运用财政或金融手段将碳价维持在合理的价格水平区间内,使其发挥刺激企业采取主动减排行动;(4)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环境状态对碳交易机制的部分要素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以增强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  相似文献   

12.
中国省域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确保实现中国CO2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的承诺,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开展省级层面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是关键措施。基于地区差异构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模型,综合考虑公平、效率和可行三类因素,本研究以浙江省为例,将2013-2020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个地市。研究结果表明,浙江省11个地市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在四类不同情景下基本保持一致。不同权重情景下的结果均有效反映出各地市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表明通过该模型分解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合理可行。偏重公平的方案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该方案一定程度上可倒逼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偏重效率的方案可最大效率地利用碳排放空间,但需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十三五"期间我国建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后,偏重可行的分配方案可通过碳交易市场手段实现各地市碳减排和经济发展的双赢。此外,充分发挥战略预留碳排放指标的作用可有效保证各省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尽管在选择分配指标项和分解战略预留目标时仍然存有不确定性,但可随着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各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出台而逐步减小。本研究创新性地为中国经济发达省份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市分解工作提供兼顾公平、效率和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钢铁行业碳减排情景仿真分析及评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钢铁行业碳排放量约为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5%。因此完成钢铁行业碳减排目标是实现我国碳减排总量目标的重要环节。研究为求解未来钢铁行业的碳排放总量与碳减排潜力,提出一种基于技术进步与碳减排外部性的情景仿真模型。在不同的技术进步与碳减排外部性情境下,模型综合考虑节能减排技术对行业/地区碳排放的影响,设计锁定、成长和促进三种碳减排情景。最后采用该模型对重庆市钢铁行业的碳排放总量,碳减排潜力与节能技改投资成本变化进行了情景仿真分析与评价。研究表明,为更好地实现行业的碳减排目标,在现有的节能减排政策环境下,重庆市钢铁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加大技术推广投资,用于更多的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扩散速度,增强行业碳减排成效;有选择性的进行投入与推广,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以有限的资金实现行业/地区碳减排成效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逐步构建起了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公众参与型和自愿行动型"四维一体"的环境政策工具体系。针对不同政策类型工具的有效性,很多学者已经运用多种方法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大多数学者只关注其中某一种工具的治理效果,同时考虑所有政策工具效果的文献并不多见。本文首次运用贝叶斯模型平均(BMA)方法实证分析了不同类型环境政策工具在当前中国环境治理体系下的相对贡献程度,实证结果表明:命令—控制型工具和市场激励型工具仍然是当前中国治理环境污染最为有效的政策工具,公众参与型工具和自愿行动型工具的有效性相对较差。基于此,本文的政策建议是:首先,中国政府不仅需要构建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更需要加大环保执法投入,提升环保执法的主动性;其次,中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市场激励型工具,建立更加弹性化的排污收费标准和更为严格的排污惩罚制度,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更广泛地实施;再次,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降低社会公众的参与成本,使得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地参与环境治理;最后,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发起自愿性环保项目,对于推动环保标准的提升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加强居民、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社会环境问题的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充分运用命令—控制、市场激励、公众参与、自愿行动等正式和非正式的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个有机、有序的环境治理体系,才能提升所有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5.
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其减污降碳的政策效应引起广泛关注。文章将二氧化碳减排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基于2010—2019年中国30省份面板数据,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政策背景,采用改进熵权-TOPSIS模型计算环境污染指数测度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以碳排放量与环境污染指数的交乘项表征减污降碳水平,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与合成控制法实证检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减污降碳效应。研究结果发现:①与非试点省份相比,从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来看,碳排放交易机制降低了试点省份二氧化碳和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在加入相关控制变量后,试点省份的减污降碳水平提升了16%。从试点个体的政策效应来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表现较优即碳污排放呈显著下降趋势,广东表现次之,而湖北表现较差。②作用机制分析和异质性检验发现,碳排放交易机制通过能源消耗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减污降碳水平呈现区域异质性,东部和西部地区表现最优,中部地区表现不佳。③进一步,以灰色关联模型探究各省份碳排放与环境污染物的减污降碳水平协同减排潜力,计算结果发现,上海、广东、广西、贵州、新疆等5个省份的平均关联度值大于其他省份,呈现较高的减污降碳潜力。因此,要加快推进并完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激励型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对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物的协同减排作用,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减污降碳政策,加快实现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16.
中国省际碳排放极化格局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温室气体减排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由于资源、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差异,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碳减排的潜力也各不同.文章在计算中国雀际碳排放的基础上,运用基尼系数和空间自相关的方法,刻画了1990年到2007年中国省际碳排放时空分布格局和聚集程度,有利于设立合理的长期减排目标和战略,实现碳排放空间的公平分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表明,碳总量和碳强度都呈现正的空间自相关性,在局部空间上出现了高值的聚集现象.碳强度的极化现象比碳总量更加严重.文章最后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碳排放聚集等,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碳排放区划方案.区划结果显示出资源丰裕程度与碳强度的关系,有利于实施差异化的减排战略,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  相似文献   

17.
市场机制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建立正确激励机制的优势,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是典型的市场化能源政策,如果将这两类能源政策进行组合使用,理论上可以更好地实现节能和CO_2减排。本文从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四个维度评价不同政策组合的经济红利效应。运用非参数DEA方法模拟了命令控制型、混合型和市场交易型三种不同情形下的能源政策组合,并据此测算了"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中国30个省区(西藏和港澳台除外)的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和CO_2减排量。采用基于非径向方向性距离函数的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表征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并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分解为节能、CO_2减排和经济增长三个驱动因素的贡献。相关实证结果表明:①在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下,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都会显著提高,体现出最佳的经济红利效应;②在混合型政策组合下,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一方实施可交易政策,而另一方仍受行政命令管制,政策间会发生掣肘作用,此时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均逊于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的结果;③当实施命令控制型政策组合时,能源消耗与CO_2排放均受到严格的行政命令管制,其产生的经济红利效应最小;④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指数分解结果表明,节能、CO_2减排与合意产出(GDP)增加都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因素,但是与追求合意产出(GDP)增加相比,节能与CO_2减排更容易提升中国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相似文献   

18.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虽已连续两年被纳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但依然是待审未定状态。究其原因,系现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未能在既有法体系内进行统筹性规范构建。因此,作为碳排放交易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首先应明确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将碳排放权赋予用益物权属性,有益于碳排放权在一级市场上由国家分配与出让;有益于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与担保融资;有益于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接轨;符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目的的同时也符合法经济学学理逻辑。其次,应分三个层级分别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一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分配制度,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的两种分配方式。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和排放主体,可采用无偿划拨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而对于其他一般碳排放主体,应以有偿拍卖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2)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制度,应侧重激发碳排放权的担保融资属性,明确碳排放权担保的法律性质为抵押或让与担保,而非质押;同时将碳排放权担保交易纳入人民银行统一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统筹担保权利竞合时的权利优先顺位。(3)三级市场上以碳排放权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品制度,应着力发展...  相似文献   

19.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然成为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环境规制手段之一,但碳交易市场建设在空间维度上的溢出减排效应评估仍然存在不足,减排作用发挥的具体渠道和综合效果亦有待明晰。基于我国碳交易试点2007—2017年的样本数据,利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并结合动态空间杜宾模型综合评估碳交易政策实施的空间减排效应;进而立足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和技术进步渠道分析碳交易政策发挥减排作用的具体路径。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有效促进试点地区的碳减排,其中天津、湖北等地响应迅速且显著。碳交易试点政策在有效抑制试点地区碳排放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溢出效应同时有助于抑制邻近地区的碳排放。碳交易政策减排效应发挥存在较长的周期性,长期内其减排作用逐渐显著,且直接减排作用要远强于间接减排作用。经济发展渠道是现阶段碳交易政策发挥减排作用的重要路径,但同时对周边地区碳排放具有促增威胁,而能源消费则是导致碳排放增长的主要阻碍。长期来看,技术进步将成为碳交易政策潜在减排效应有效发挥的关键所在。基于此,积极推动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建设,注重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均衡发展和有序推进,同时强化区域间绿色经济协同发展和知识技术交流合作,从而形成区域间良性协作的低碳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和各国实践的调研和分析,本文从法律基础、基本框架设计、相关机构安排和调控政策四个方面分析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的15个基本要素,分别是法律基础,体系的排放上限目标,体系的覆盖范围,配额的初始分配,覆盖对象的排放量监测、报告与核查,遵约机制,遵约期和交易期的确定,登记注册系统,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的参与,排放交易平台,价格调控机制,排放交易的税费,配额的存储,连接与抵消机制。本文依次介绍了各要素的内涵,并对国外实践中的相关考虑和做法进行了简单分析;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针对各个要素提出了我国ETS设计中的一些初步建议。法律制度建设应与ETS机制设计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基本框架设计要充分考虑我国发展速度较快,区域、行业发展不均衡,以及部分行业受到严格管制等情况。相关机构安排要从现有管理体系出发,考虑市场需求,明确功能定位。调控政策应根据政策目标进行设计,避免过度增加体系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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