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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亚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3,(8):26-29
随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继实施,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14条(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或者设备中的使用……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废弃产品或者设备,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分别规定了电子产品生产商的回收处置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试图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贯彻来规范我国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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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产品更新换代的加快,废弃电子信息产品携带的有毒有害金属,造成了越来越突出的环境问题。调查显示,废旧电视机显像管和计算机显示器是易爆炸性的废弃物;彩管玻璃、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以及塑料等都含有有毒物质;计算机含有700多种化学原料,其中50%对人体有害。此外,废旧家电、手机、废旧电池等正在污染着环境、危害着人们的健康,而且新的生产又在消耗着有限的资源。为此,我国将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产业试验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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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2010,(10):4-4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以来,目前已进入报废的高峰期。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从2001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即着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51号令,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0年9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的选择主要考虑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等因素,确定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作为首批《目录》产品。对《目录》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需遵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许可,采取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先期选择部分重点产品纳入《目录》,有利于鼓励重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产业化发展,积累管理经验,为将全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目录》管理奠定基础。发布《目录》,并通过《条例》设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妥善处理其中的有害物质,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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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中国绿E行动”在北京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楼会议厅正式启动。本次行动是在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关于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下启动的。目的是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模式,促进中国工业陕速、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