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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3号令)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对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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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4):75-75
2009年7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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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4):127-127
<正>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经审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0年第17号公告,决定批准86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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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0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局长令第13号发布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企业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正确选择安全评价机构。一、安全评价机构的分级和颁证机关1.分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分甲、乙两级。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和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至于什么类型的项目或者企业、多大规模的项目或者企业,由甲级安全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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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4,(6):4-6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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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4):F0003-F0003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资质、资格的申报、核查、许可、从业登记、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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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2):30-30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更好地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有关事务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管理技术研究所设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评价评审中心”三个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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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2):42-4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局管理局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一、二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经研究决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管理技术研究所将举办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上岗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报名、培训事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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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5(2):106-106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定于2009年4、5月份举办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获得此证书,即满足申报甲、乙级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通过相关培训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