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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2018年10月31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行业有关专家等代表参加了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2.
正2020年4月9日,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主办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召开,新能源汽车与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100多家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出席会议。高云虎指出,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随着动力蓄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尤其是面对当前疫情造成的复杂形势,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  相似文献   

3.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相似文献   

4.
<正>2019年4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培训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主办,来自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150余家企业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5.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们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  相似文献   

6.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7.
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似文献   

8.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相似文献   

9.
正201 8年6月21—24日,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前往江苏省、浙江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并在浙江省衢州市组织召开了长三角地区工作座谈会。调研组在无锡市、衢州市实地调研了格林美(无锡)、华友钴业等综合利用企业,听取了企业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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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1.
<正>2019年7月30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在成都市召开。会议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主办,省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能源等主管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市州经信委,中国铁塔公司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科研机构  相似文献   

12.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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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并每季度更新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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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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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6.
正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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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5月24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培训研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数据资源中心主办,来自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企业代表参加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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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2年5月27日举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线上培训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分骨干企业等参加。就贯彻落实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切实将法律赋予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职责落地抓好,特别是推动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任务。生态环境部固体司有关同志解读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行业专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详细解读《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中汽数据有限公司专家介绍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体系和下一步打算。与会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围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体系、协同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了互动交流。  相似文献   

20.
<正>2019年第46号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观予公告。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年10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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