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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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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为什么要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  相似文献   

2.
数字播报     
《现代职业安全》2014,(1):61-61
正132种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相似文献   

3.
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  相似文献   

4.
韩颖 《劳动保护》2014,(3):92-93
<正>针对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本刊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参与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2014年2月,本刊刊登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解读》,就调整的目的、原则、主要调整病种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5.
《劳动保护》2014,(2):46-49
<正>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本文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目的、原则、主要调整病种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并同时施行。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例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业、建材、机械加工行业作业人员,另外,还涉及低温作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等。  相似文献   

7.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这一目录目前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10类115种疾病。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8.
《劳动保护》2014,(2):I0008-I0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30日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相似文献   

10.
郝凤桐 《劳动保护》2011,(12):84-85
国家颁布施行的《职业病目录》,共规定有56种职业中毒属于法定的职业病范畴。要预防与治疗职业中毒,安监人员、安技人员首先要了解属于基本常识的职业性中毒诊断与治疗“路线图”。  相似文献   

11.
职业病目录     
《现代职业安全》2002,(7):2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新的《职业病目录》出台后,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2.
罗时 《劳动保护》2011,(7):90-92
一年一度的炎热夏季来临了,伴随而来的是职业性中暑的易发与高发。职业性中暑的监督与管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规定,职业性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我国的职业性中暑监管体制职责分工依照中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f2003115号)关于职业卫生职能的分工精神;  相似文献   

13.
为适应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公众可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14.
职业健康安全,又称职业卫生安全,简称职业健康或职业卫生或职业安全,其反面即为职业危害,或称职业病,包括职业性中毒、职业性损伤等。职业安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为预防职业危害,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也将职业安全列为重要的内容。为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保护工矿企事业劳动者健康安全,本刊拟从本期起设立《职业安全》专栏,邀请邕江大学工学院主持、组稿、审稿,拟每期刊登2-3篇文章,介绍职业安全的科学知识、适用技术与管理经验等,欢迎科研院所、工矿企业从事职业安全研究、管理的技术人员踊跃投稿。  相似文献   

15.
<正>职业性皮肤病是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皮肤及其附属器官(毛发、汗腺、皮脂腺、指甲和趾甲)病变的一类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在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规定为10大类职业病中的一类。由于皮肤包围着整个人体,任何生产性有害因素作用到人体的时候,首先是皮肤接触,因而职业性皮肤病的  相似文献   

16.
《劳动保护》2014,(12):I0010-I0011
一、为什么要制定《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采取了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增加新的职业病病种。  相似文献   

17.
卫生部于2013年1月22日公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依据新版日录,我国职业病有望新增17种,其中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拟纳入职业病范围。  相似文献   

18.
主持人语: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新增职业病18种,且调整主要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这也表明了生产一线作业人员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益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工业经济迅猛发展,随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也同步显现,其巨大的负面影响倍受社会关注。据卫生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和职业病危害形势》,截至2006年,我国累计报告  相似文献   

20.
为修订中国大陆《职业病目录》提供参考意见,通过循证决策分析,比较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职业病名单和中国大陆《职业病目录》的异同点和优劣势,探讨香港职业病名单制度实践经验。结果表明,两地职业病名单在立法程序、地位与作用、分类方法存在一致性,在列举方式、法律依据、制定机构、分类及覆盖范围方面有所不同。特别是中国大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覆盖范围较窄。在修订《职业病目录》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社会保障能力,逐渐扩大职业病覆盖范围,以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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