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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湿地保护的刑事立法非常缺乏;在不多的附属刑事立法条文中又有湿地环境保护理念较落后、刑法保护湿地范围狭窄,环境刑法只处罚结果犯、欠缺对湿地危险犯的认识,以及湿地环境刑事责任归责原则上未涉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等问题。本文提出必须从确立湿地刑事立法的恰当方式、明确湿地破坏的刑事责任、完善湿地环境破坏犯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和加大对湿地环境破坏的刑法立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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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立、认定以及刑事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分析其对保护环境的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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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新《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法背景,各种环境与资源犯罪的率名及其犯罪构成,并探讨了刑法关于环境与资源犯罪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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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峨春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今社会,作为环境保障法的环境刑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究其原因在于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不周延。我国环境刑法应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以环境利益为同类客体单独设章,将散布于其他章节中的环境犯罪罪名全部纳入这一章中,形成统一的环境保护理念和对环境犯罪的威慑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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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日益扩张,行政权力的日益扩大,国家纷纷将严重违反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很多国家使用空白刑法规范来界定环境犯罪.“这种空白构成规定的违法行为,必须通过‘补充’法规中规定的对应受刑罚处罚行为的完全的表述,才能完整地构成.”这种补充空白刑法中空白部分的规范通常被称作补充规范或空白规范.本文主要探讨补充规范的识别及其与环境犯罪构成要件已有内容的衔接,进而完整地评价环境刑法规范,正确认定环境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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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关于进日“洋垃圾”犯罪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主权的维护和对进口“洋垃圾”活动的管理。这些规定是我国用以打击各种进口“洋垃圾”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新《刑法》对进口“洋垃圾”犯罪的规定包括进口“洋垃圾”犯罪行为的界定;实施进口“洋垃圾”犯罪的主体;对进口“洋垃圾”犯罪行为的处罚等内容。分述如下: 一、进口“洋垃圾”犯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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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修订后的《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刑罚处罚、比较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相关犯罪的异同,如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以及因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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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处以刑罚,严厉打击一切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是加强环境法制的一个有效手段,我国应完善污染环境者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名及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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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法适用刑法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刑法增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但也给环境资源法如何适用刑法带来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从环境资源法适用刑法的形式,新刑法的特点,环境资源法如何与新刑法接轨等几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就环境资源法适用新刑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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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是世界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本文通过对刑法学上危险犯类型的分析,探讨了环境犯罪危险犯的三种类型,即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环境犯罪故障危险犯的过去危险犯,环境犯罪自然人危险犯和法人危险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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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水资源的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运用刑法对水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在中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但是,中国《刑法》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水环境污染罪,没有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纳入保护范围,水资源刑事保护也缺乏力度,致使中国水资源缺乏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水资源的刑法保护,需增设专门保护水资源的具体犯罪,如增设水环境污染罪和非法取水罪;在部分水资源犯罪案件中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追究水资源犯罪危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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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环境政策基本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韩国《环境政策基本法》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环境权等基本理念,强化环境行政的综合调整机能,确立以事前预防为中心的环境政策,并随着时代发展要求及时进行多次修改,为最终实现其立法目的提供了制度保障。韩国环境基本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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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环境犯罪行为,但对环境犯罪的追究力度不够。许多国家将违反环保部门决定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这种做法体现了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特征,有利于对环境犯罪行为的判断,可以强化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作用,对环境保护起到预防作用。中国应借鉴这些做法,在立法上加以明确的规定,并重视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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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和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探讨了对环境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应设立“污染环境罪”来调整人们行为的最后法律手段的必要性,并就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特征及与其它法律责任的区别作了分析和阐述,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专条补充设立“污染环境罪”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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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在环境刑事立法上虽有重大发展,但摁环境犯罪的特殊性而使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受到冲击,新因果关系确立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应运而生。我国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将其适用于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和部分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确立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