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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 ,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  相似文献   

3.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  相似文献   

4.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二年十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  相似文献   

6.
《环境工作通讯》2008,(12):I0033-I003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高强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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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依据职责划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 ,了解情况 ,调查取证 ;(二 )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 )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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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工伤和工伤保险工伤 ,也叫职业性伤害 ,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和死亡。它既包括劳动者在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遭受的各种伤害 ,也包括劳动者在非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时所遭受的各种伤害 ,如职业病、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等。“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身体器官或生理功能受到损害 ,包括器官损伤和职业病损伤两类情况 ,一般表现为暂时性的、部分的劳动能力丧失。“残”是指劳动者在因工作、职业负伤或致病后 ,虽经过治疗休养仍难痊愈 ,以致身体功能或智力不全 ,包括肢体缺损或智力丧失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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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 ,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 ,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 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 85分贝 (以下简称“LAeq,8≥85 d B”)的企业 ,都应当执行本规范。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 ,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二章 听力保护的基本    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听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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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中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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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IO月1日起施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一)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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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红艳 《沿海环境》2002,(12):26-27
沿海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时有发生。本文对环境污染纠纷调处中常常碰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初步解决办法。一、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即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若发生赔偿污染纠纷,“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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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管理,规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监察行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配备的行政执法人员。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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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1995,(10)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3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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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环境》2002,(11):2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噪声污染以及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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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放射工作单位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二章卫生许可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工作的卫生许可 ,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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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第四十三条: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部79,现行1989年)。《大气法》第四十七条: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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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北京地区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执行国家发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排放标准的改按北京市的排放标准执行。对超过上述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对其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锅炉烟尘排污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三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本办法附表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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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县级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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