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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是国家和地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部门,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主体。文章研究了2个问题:一是在碳排放总量管理下,电力排放的所属问题;二是不同配额分配方案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影响。通过借鉴国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电力排放的划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从生产和消费两端同时对电力排放进行控制;在对电力行业的几种配额分配方法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权平均法"这一新型分配方法,并用该分配方法对广东省现有电力企业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模拟分析和评估。分析结果表明,在绝对排放量下降5%的总量控制目标下,通过"加权平均法",各机组所得配额都相对公平和平均,可以保证企业顺利履约,实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控制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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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强度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考核指标,通过分析加拿大以碳排放强度为基准的交易机制,笔者认为该机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减少碳排放,在未来GDP相对确定的情况下能够降低减排效果的不确定性,从而更适合发展中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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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01~2005年作为历史碳排放分配时间段,从历史代际和代内公平的角度考虑,利用全球132个国家的人口、GDP和碳排放数据,通过基尼系数优化模型对全球132个国家的历史碳排放配额进行优化分配,同时对各国未来的碳排放权做了公平分配.研究结果表明,基于GDP和人口的各国历史碳排放配额Gini系数值均低于实际的Gini系数值,并且低于0.4的警戒值,获得综合考虑各国的GDP和人口的历史碳排放配额最优分配结果.对各国的历史碳排放的赤字量和剩余量分析表明,美国是历史碳排放赤字最多的国家,印度、中国是历史碳排放剩余最多国家;同时考虑各国的历史碳排放情况得到各国未来的碳排放权,其中中国、印度等国家人口最多,经济所占全球比例也较高,在未来能获得最多的碳排放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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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是当前实现"低碳经济"的有效方式和重要手段,为碳减排工作提供持续的动力。我国碳交易法律机制必须建立在现有的国际承诺基础上,服从于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立场和原则,为我国未来国际间的碳金融竞争增添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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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0~2016年中国273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方法(PSM-DID)检验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于城市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效果以及机制.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试点城市碳排放强度的降低具有显著而持续的推动作用,随着年份的推进,政策效果越发明显.此外,利用中介效应分析发现,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的途径可以有效降低城市的碳排放强度,而科研投入的影响尚不明确.基于此,本文建议应该进一步在全国范围推广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比重,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并树立绿色低碳消费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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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京都议定书》认定的碳交易机制,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分析配额型碳交易在美国的成功应用的基础上,针对兰州市的污染现状,构建兰州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来治理大气污染:核定兰州市大气环境容量,确定总量控制目标;确定交易单位;确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机制;制定交易规则,建立监管机构;政府监管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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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减排效率的前提下,以全国碳市场中的发电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实现碳市场经济剩余最大化为目标,构建政府和双寡头企业的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分级累进处罚机制对大型和小型企业发电量、利润的影响,以及在实行分级累进处罚机制的碳市场中经济剩余的实现.算例结果表明:随着罚款系数的增加,违约企业是大型发电企业时,总发电量、企业总利润和经济剩余大幅减少7.47%、15.34%、5.88%;违约企业是小型发电企业时,总发电量小幅减少1.43%,企业总利润小幅减少3.39%或上升0.03%,经济剩余小幅上升0.13%;大型违约企业未参与碳交易时,企业总利润大幅减少16.35%,参与碳交易时,企业总利润小幅减少15.34%;小型违约企业未参与碳交易时,企业总利润大幅减少3.39%,参与碳交易时,企业总利润小幅上升0.03%,分级累进处罚机制能够有效的遏制企业的违约行为.因此,在设计发电行业处罚机制时,应加大处罚力度;设置分级累进处罚机制,分别根据企业规模和碳市场参与度进行分级和累进,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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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市场化手段。通过环境容量产权理论分析,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并赋予碳排放权以私法上的准物权属性。完善我国现阶段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应积极推进市场交易平台和监管体制的建设,促进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相关立法,促进碳金融制度创新,以实现碳排放环境容量优化配置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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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虽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暂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但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我国已开始受到越来越大的国际减排压力.出于承担国际责任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我国政府于2009年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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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8~2020年中国A股上市石化企业数据,采用广义精确匹配方法和双重差分模型从微观层面实证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石化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显示:第一,处在公告阶段(2011~2012年)和交易阶段(2013~2020年)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分别会提高和降低石化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第二,碳交易提高了石化企业融资难度且并未激发技术创新效应,但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石化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负向影响是短期的,因此中国碳市场从长期看有助于实现石化企业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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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第三阶段进一步的减排,欧盟颁布了新的碳交易指令,对碳交易机制进行了重大修改。在延长交易周期、扩大减排范围的同时,新的交易指令对2012年后欧盟碳交易机制的扩展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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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碳排放的影响机理,提出同时把上游燃料供应企业、中游汽车生产企业、下游汽车使用者同时作为道路交通碳交易的责任主体,设计了政府-企业-居民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机制,包括碳配额总量设定、初始碳配额分配、行业基准设定、履约考核、市场交易以及监测报告核查等制度.通过案例与情景分析揭示了道路交通碳交易的多主体协同作用机理:在政府对于碳配额总量和行业基准的调控下,燃料供应企业将通过改变燃料成分来降低燃料排放因子;汽车生产企业将通过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和新能源汽车比例来降低汽车能耗强度;汽车使用者将通过减少车辆行驶里程降低交通需求或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本文所提出的政府-企业-居民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机制,可以分别从上游、中游、下游促进道路交通碳排放的3个关键影响因素——燃料排放因子、汽车能耗强度、交通活动需求协同优化,能够有效控制道路交通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进而加速“碳达峰”的实现和“碳中和”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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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以《巴黎协定》为核心的新阶段,建立与之匹配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促进各方落实减排承诺的重要途径.基于当前谈判进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民航组织等渠道下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决策方式、管控对象、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也在支撑目标、议题谈判、减排指标使用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密切的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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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试点地区的碳交易体系(ETS)和19个地区模拟ETS的设计方案、调研数据为基础,采用C2GS2模型作为基本工具构建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EA)对碳交易机制的管理效率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在7个试点地区中,北京、广东、深圳和重庆ETS机制的管理效率为DEA有效;上海和天津ETS处于规模递增阶段,湖北处于规模递减阶段,通过其在有效生产前沿面上的“投影”提出调整方案.建议:ETS覆盖的碳排放量低于地区总排放量的50%;下调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碳抵消比例;紧紧围绕机制所覆盖的企业特征,进行投入要素规模设计;惩罚机制必不可少,但惩罚力度需根据本地区ETS投入要素特点进行设计;对ETS的碳排放上限(减排率)不宜设计过紧,否则可能对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