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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的种类
事故,就是造成死亡、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不期望事件.事故根据其伤害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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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种类很多,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也是不定的。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利希(Heirich's)从55万件事故调查统计资料中总结出这样的规律:死亡事故,重伤、轻伤、微伤事故,无伤害事故三者之比为1:29:300。即330件事故中,有1件发生死亡,29件发生伤害,300件不发生伤害。这就是著名的海因利希法则。这一法则告诉我们,绝大部分事故没有造成人体伤害,造成人体伤害的事故只占全部事故中很少一部分,事故是否造成人体伤害及伤害程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常受偶然因素的支配。因此,要预防330件事故中的死亡(1件)、受伤(29件)事故,必须预防全部的330件事故。安全目标管理是在确定安全目标(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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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公布死亡和伤害事故报告电话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要求,自2006年12月8日起,矿山经营者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生的死亡和伤害事故通过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的统一免费报告电话(1-800-746-1553)进行报告。这个电话号码是矿山经营者向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报告事故的统一电话号码。矿山经营者必须将他们获知或应当获知的事故在发生后15min内立即报告给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需要立即报告的事故和伤害包括:矿山发生的个体死亡事故;矿山发生的可导致死亡的个体伤害事故;矿山发生的个体受困30min以上且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事故;矿山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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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下班”的理解,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这就使“上下班”的时间概念得以进一步明确,不管是“正常工作”还是“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均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职工迟到、延误上班或者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提前告知了用人单位并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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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来自系统和环境的风险,导致死亡、职业相关病征、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危害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生存。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与评价是事故处理的依据,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分析了事故损失的多属性特征,确定了属性指标和评价矩阵,建立了基于TOPSIS的事故损失综合评价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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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的概念是指人们在为实现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引起的、突然发生与人的意志相反而未预料到的意外事件.会造成人员伤亡、职业中毒、财产损失和重大影响,人的行动暂时或永久性地停止.生产中断。通常指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指派到单位外从事单位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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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差错,即包括未遂事故、非伤害事故和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事件。美国安全管理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伤亡事故发生规律为 死亡重伤事故;重伤事故:无伤事故=1:29:300,推而广之,未遂事故多于“真实”事故。由于对差错心中无数,因而“小题大做”、“防微杜渐”等等就无从谈起。 为了加强对差错的管理,把工作做在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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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荣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6,16(4):37-40
通过对水泥厂机械立窑喷火烧伤事故树定性分析,找出了可能导致机械立窑喷火伤害事故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原因事件)。进而提出了预防机械立窑喷火烧伤事故的根本对策和综合治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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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荣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1996,(4)
通过对水泥厂机械立窑喷火烧伤事故树定性分析,找出了可能导致机械立窑喷火伤害事故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原因事件),进而提出了预防机械立窑喷火烧伤事故的根本对策和综合治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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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公司(组织)的事件细节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降低事故率,同样受益的还有与之相关的伤害、疾病和环境等.“事件管理”意味着发现任何危险或不安全行为,都要在其恶化为可造成损失的事故之前,进行报告和处理. 现代事件管理及其应用工具,都必须满足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事件管理的过程必须能够确保提供、认可、报告所有的数据,跟踪所有的改进措施,如果到期而未采取措施则能够自动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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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为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提供了法制保障,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弊端,笔者在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涉及到两个概念:一是对事故的归属和赔偿主体问题,二是伤者享受的待遇问题。笔者认为:1.机动车伤害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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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界定了校方是否承担责任的各种情形。《办法》具体规定了六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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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小概率事件,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控制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或危害程度,保障人身免受意外伤害,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可应用"三识六制"工作模式,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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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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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凤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9,(5):33-35
1前言 近几年来,全世界呈现一个普遍现象,睡眠产品在婴儿和幼儿中引起大量的事故和伤害。例如:2007年的美国,医院急诊室接待了由睡眠产品引起的5岁以下儿童伤害事故约为62,000起:在2005~2007年之间.欧盟由幼儿床发生0~4岁儿童事故17,000件。据欧洲伤害数据库数据显示: 与幼儿床相关的事故每年比任何其他儿童保育产品导致更多的儿童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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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电梯轿厢意外移动(UCM)伤害事故造成的风险,以安全系统工程的事故树分析(FTA)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以电梯轿厢意外移动(UCM)发生伤害风险为顶上事件的事故树模型。以最少数量的最小径集为分析对象,确定了事故树的结构重要度系数。以此对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系数进行了定性分析与近似计算,从而得到了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的排序。对基本事件在事故树结构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的风险分析,结果表明:乘客盲目自救扒开轿门、乘客正常使用时意外进入层轿门间的危险区域、救援时乘客自身失误、应急作业人员操作失误等,是导致顶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为该类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提供了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