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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环境侵权诉讼中虽然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亦并非原告完全不负举证责任.当被告一旦提出对他们自己有利的证据时,原告不能做出反驳,原告就可能败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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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显著以及公民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环境纠纷数量呈现激增的趋势,环境侵权案件数量也随之逐年增多。及时妥善处理好这些环境纠纷,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受害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环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在诉讼和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维权难"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立案难、举证难、赔付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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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侵权具有特殊性,我国立法中对于环境侵权逐步确立了在无过错责任下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但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贯彻。本文分析了立法与司法中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问题的矛盾及其出现的原因,并主要对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的界定和区别展开分析,指出了二者在概念、逻辑结构与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不同,并基于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问题倾向于法律推定的形式,肯定了由举证责任倒置到法律推定的改革是一种立法上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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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因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引起争议后被告或被申诉方否定原告或申诉方提出的侵权事实需负举证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可见,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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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时,往往依赖于专业鉴定、行政标准、专家意见等等客观依据来确定案件事实.但因为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民事主体自身举证能力的限制,经常出现双方举证均不充分,法院无法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得出结论的情况.此时,法官应当发挥自身能动性,主动应用主观的、甚至是非科学性的因素和手段,包括容忍义务、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等等,这些因素无法被赋予客观的标准,它需要法官基于自身的理性以及经验,结合社会一般观念、习惯等因素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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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污染受害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最后屏障.然而,环境污染受害者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很难胜诉,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实践中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鉴定不能得到正确地运用.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本是解决环境污染受害者打官司难的问题,但实际上这一原则的规定在实践中理解相差很大,往往是对受害者产生不利.如果排除地方保护因素,尽可能减少这种不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法官掌握一定环境科学知识,尤其是环境化学方面的知识,才能真正理解环境民事诉讼中一些特殊的立法规定.本文以重庆骆礼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为例,剖析环境化学知识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鉴定等方面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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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环保法庭受理的案件主要是环境民事私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诉讼里,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环境法目的的实现和环境诉讼程序价值的发挥。文章分析了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就环境民事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两种类型,分别探讨了举证责任的核心和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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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人如果得不到满意的补偿,就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环境侵权案件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时,如果拘泥于一般诉讼机制,忽视了环境侵权案件的特殊情况,就很容易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和司法效率的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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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环境问题导致的侵权案件中,原被告之间的社会地位相差悬殊、信息不对等,往往会导致因果关系难以证明。本文总结分析了国外环境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阐释了我国环境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证明制度的转变,建议在我国的环境侵权案件中可以引用部分因果关系学说理论,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推动环境诉讼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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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案例点评人】张宝【案例类型】环境民事案件【案例名称】曾某诉贵阳双辉钢铁公司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主要争点】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污染类型】水污染【裁判情况】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第66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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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了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出现的受案范围、跨区域案件的管辖权,行政补偿的界限,及诉讼举证等法律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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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及其司法救济途径——兼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环境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作为环境法的法意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基本标志.本文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运用,并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期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公众环境权获得程序上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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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由于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其法律救济存在着诉讼困难、救济不足、索赔困难等不少问题.为此,提出了完善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一些对策,希望能对我国环境法律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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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成为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新型机制。2010年,信宜市政府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中受灾灾民索赔的案件就属于一起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保障公民环境权、实现环境正义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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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公共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文从一例法律案例入手,分析了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上的缺陷,并对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应当注意的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诉讼费用、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设计,希望对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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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以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实践的关注点已经从原告资格问题转移到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问题,多起生态修复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推进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2014年12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虽然是一件小案,但该案也集中了环境公益诉讼诸多核心问题.本文通过该案,分析了污染转移过程中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污染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生态修复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文章认为,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有待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