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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中旬,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行文作出规定:今后,在河北凡涉嫌环境犯罪的,环保部门不能再“以罚代刑”。
三部门规定,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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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省环保局姬振海局长带领省环保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省环监局全体人员参加了全国“坚决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河北分会场的会议。11个设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在市级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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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件点评人】颉秀娟、唐亚龙【案件类型】评价类【案件名称】塑料颗粒加工"三无小作坊"违法生产屡禁不止【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加工业【关键词】环境监管;履职免责;基层环保部门;小作坊;屡查屡犯【案件概要】河北省魏县与河南省清丰县交界处有10家塑料加工小作坊违法生产,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环保局先后进行了4次查处,其中3次被当地村民电工私自接通,致使小作坊违法生产屡次反弹。由于魏县环保局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未被追究责任,但由于涉案镇政府取缔措施不到位,供电所为非法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