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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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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对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与保护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对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是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环节。在分析各种补偿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特别牺牲说的扩大解释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探讨,并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进行识别,认为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应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消费者、受益地区、获益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以及其余相关社会主体,受偿主体应当包括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具体对象)、原住民、学术团体以及环保机构或个人、利益受损或者利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开发利用者;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有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构建中存在国家公园并未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社会及市场多元主体难以参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难以划分、生态补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明确以及受益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难以建立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与方法,即将国家公园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促进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及方式的多样化、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建立国家公园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  相似文献   

2.
国家公园资金保障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国家公园是对保护价值高、功能重要、具有完整生态系统的区域实行最严格保护的一种自然保护地类型,其基本特征是以保护为主和公益性。建立完善合理的资金保障机制则是实现保护为主和公益性的基础。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资金保障还存在着总量不足,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投入和使用结构不合理和为了获得运行经费,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等突出问题,指出应根据国家公园试点探索和稳定发展的不同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资金保障机制,试点探索阶段主要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多元化资金渠道投入方式,稳定发展阶段则以中央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地方财政投入为辅,社会积极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资金投入,以期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3.
王社坤 《环境保护》2014,(13):38-41
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是建设生态文明和法治中国战略决策的具体实施之一。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是生态补偿立法的理论前提。《生态补偿条例》的结构安排应当满足我国生态补偿实践的制度需求,对生态补偿领域、标准、方式、资金等问题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4.
我国国家公园法律管理体制的问题及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外在国家公园法律体制领域进行了诸多国家层面整体性立法的尝试,并从立法目的角度明确了国家公园在保护地体系中的位置。而我国国家公园的法律体制尚待建立,应制定统一的"国家公园法",并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公众参与制度、分区管理制度进行借鉴。创设我国的国家公园法律体制,需要解决立法缺乏整体性,立法目的不协调,法律位阶较低这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对不同自然保护地进行区别保护的传统分散监管模式存在重叠性和碎片化等弊端,而国家公园体制形成了对自然保护地的整体化保护和类型化利用,是自然保护地监管的新方向。但是,当前建立国家公园面临不能持续发展以及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失衡的困境,而生态补偿不仅可以平衡国家公园内的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而且能平衡国家公园生态利益受益者与生态保护者的经济利益,进而促进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以实施生态保护行为产生的生态利益为客体,以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原则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以财政转移支付形成生态补偿多元化方式,并遵循国家公园生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实行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是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采用政策实证、法律规范分析的方法,透视我国国家公园环境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立了统一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职责;出台地方法规明确管理体制,规范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活动;出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明确基本原则,为国家公园建章立制。但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执法机构缺乏法律法规授权、干部分流难、执法机构与审批及监管机构缺少衔接机制,需要从立法层面保证综合执法有法可依、政策层面支持综合执法、制度层面健全执法与监管的衔接机制、队伍建设层面提升综合执法能力等方面优化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  相似文献   

7.
国家和地方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补偿领域逐渐由单一领域走向综合补偿、补偿范围由省内拓展到省际间、补偿资金由切块分配转向与成效挂钩、补偿方式由资金补偿拓展到多元化补偿。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内涵的理解不全面,补偿方式较单一;国家层面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综合性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上下游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扩大补偿范围,继续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配套管理;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配套制度与标准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8.
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立法的主导方向。文章论述了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定性、多层次性和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导的特点,分析了我国目前实施该项制度存在着流域生态功能来定位、补偿标准不确定、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法律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就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相似文献   

9.
建立生态文明八项基础制度存在传统发展方式惯性强大、相关改革不配套、高层级政府在"权"和"钱"方面对基层的支持力度不够等困难。完整建立生态文明体制,更适合从资源价值较高、建设需求迫切、改革难度较小的区域起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就是这样的区域。考虑不同试点区土地权属、保护需求、人口密度、发展水平等的差异。各地方政府要结合各自特点,从重点领域("权"和"钱"相关制度)率先突破,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土地管理、生态补偿、绿色发展融资机制等方面体现出特殊性,中央应对地方难以解决的机构编制、土地权属创新和指标调配、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0.
贵州省清水江流域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是基于政府调控、协商参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其补偿程序、补偿标准以及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在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富创新性,具体表现为测量主题的多元化,补偿标准的责任化以及资金管理的科学化。但补偿政策依然存在不足,应完善配套机制,加强立法,创建流域管理的综合框架,引入公民参与和社会力量,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1.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最重要类型,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加快国家公园立法是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本文总结了国际上关于国家公园立法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现存的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立法基础薄弱、法律位阶低、法律法规不协调以及缺乏国家公园法律法规等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我国国家公园相关立法首先应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公园理念和立法目的,制定出台统领各类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上位法,以及构建体系完备、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框架,组建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机构、确保社区居民的基本权益和鼓励公众参与等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2.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明确流域内各地区权责关系、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但也有部分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积极性不够;同时,部分上下游地区在补偿标准核算、跨界断面考核方式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些问题,国家可以在出台技术规范、组织协调谈判、直管跨省界断面、设计引导性激励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解决地方"不会干""不敢干""不想干"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尽快做好基础数据准备、积极推动跨界协商、统筹行政区域内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拓展补偿资金筹集途径。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政策、法律尚未规定贯通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分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无法弥补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基于科学考虑海陆连贯性、创新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响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其实质是以海定陆,对各种入海污染物以区域联动方式在各流域加以管制。遵循流域—海域具有的"海陆过渡相"生态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确立制度的构建主体和立法基本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解决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入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律体系、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笔者认为,为使流域生态补偿有法可依,在实施中具有可操作性,就必须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应当是法律与法规相结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相配套,程序立法和实体立法相协调的体系.具体来说该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其一,在<环境保护法>中对生态补偿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包括规定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种类等内容,以此来指导生态补偿实施.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多份关于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文件相继印发,具有以下特点:(1)通过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与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的挂钩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生态环保工作积极性;(2)赋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权,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各自特点开展生态补偿模式探索;(3)完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解决最突出的生态环保问题;(4)鼓励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激发地方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的内生动力。根据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实践,发现在一些环节存在不足并建议:(1)长江经济带沿线不同地区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禀赋存在差异,生态补偿工作实践进展不一,不同地方的重点工作方向亟待进一步明确。建议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全流域意识,结合不同地方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产业结构特点、生态资源禀赋和工作实施进展分类施策,建立分层次、分领域的梯度补偿模式。(2)生态补偿的制度依据尚未明确,中央的统筹地位亟待进一步巩固。建议健全生态补偿的法律政策基础或管理原则,完善相应权责制度,加强中央的领导核心地位,建立系统性的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3)生态补偿的方式较为单一,市场条件仍欠缺。建议推进多领域多层次合作,创新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分配制度和交易方式,鼓励多方资本融入,建立起拥有公允生态补偿条件和补偿价格的生态补偿市场化体系。(4)不同地区对资金需求和使用存在差异,"平均分配"模式限制了部分资金的利用效率。建议科学划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和渠道,由单一性要素补偿向基于生态功能定位的综合性补偿转变。(5)生态补偿对推进精准脱贫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建议有机衔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相关概念、政策背景和技术难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但从功能发挥而言,普遍存在没有保护好、没有服务好、没有经营好等共性问题。国际经验说明,国家公园体制是解决其中多数顶级遗产地管理问题的最佳方式。但各方对国家公园的相关概念认识不统一,对中央要求的体制试点工作理解不到位,相关试点工作存在不针对管理问题、不区别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不聚焦资金机制等共性问题。为此,应根据试点文件,紧扣"统一、规范、高效"做好体制设计,并加强遴选标准、区划方法、资金机制及权属变通控制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以确保实现"保护为主、全民公益性优先"的体制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17.
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公园概念引入中国后,产生了不同理解,准确认识国家公园,对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国外国家公园发展完善的历程、优点进行了介绍,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以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为契机,完善我国的保护区体系;整合现有保护区,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系;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18.
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是我国国家公园的主要管理目标之一。本文对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在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尽管生态系统破碎化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缓解,但依然存在自然生境的空间整合不够、主要保护物种的栖息地覆盖不够、内部生境斑块之间连通性不佳、过度的人类活动干扰生态过程等问题。技术支撑不够、地方政府难以突破行政区域约束、央地关系不协调、地方人口布局和经济发展限制等是制约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完整性实现的主要因素。建议技术层面要强化科研投入,制度层面要赋予国家公园管理局跨区域统筹管理的权限,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采取多元化的土地统筹机制,灵活协调生态修复与社区发展,使国家公园的生态系统完整性最大程度地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9.
文章借鉴了国际主要国家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模式,以美国为例分析了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指出我国在设计国家公园体制时,平衡开发利用与保护关系时所需要关注的几个核心问题,从合理界定国家公园概念、明确分类标准,统一管理的权力配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推动国家公园体制法制化,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国家公园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20.
中国国家公园管理单位体制建设的难点和解决方案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蕾  卓杰  苏杨 《环境保护》2016,(23):40-44
国家公园归谁管,即确定管理单位体制,明确国家公园宏观和微观管理机构的设置方式及其权责利范围,是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的难点。但因为其直接关系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既得利益结构调整和权责重新划分,当前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愿景和路线图都仍不清晰。由目前的资源管理部门来主导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易于造成激励不相容和国家利益部门化;照搬某些国家做法与我国目前存在的"人、地"约束和"钱、权"体制矛盾不相适应。因此,建议依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把握"大部制"改革契机,在中央未来设立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大方针下,设置对全国国家公园体制下的基层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行业管理的国家公园管理局;基层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则是独立设置的对国家公园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拥有规划权、人事权、资金权、经营监管权和执法权,与相应层级地方政府形成明确的权责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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