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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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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超 《环境保护》2023,(6):20-23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实现控制碳排放和增加碳汇的效果,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着力重点和机制路径。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积极探索的“蓝碳司法”是以增加碳汇为目标的司法机制创新,包括狭义的裁判执行方式创新和广义的蓝碳司法机制体系化建设。从法理上审视,当前探索的蓝碳司法机制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生态修复方式的适用位序有待界定、“认购碳汇”修复机制有待体系化构建等问题。应当从为蓝碳司法机制提供法律依据、界定生态修复方式的适用位序、体系化构建“认购碳汇”修复机制等方面完善蓝碳司法机制。  相似文献   

2.
“双碳”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带来了重要的转型契机。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环境政策法律化”已成为一种突出现象,政策与法律在该领域呈现出多元化的协同互动关系。在立法方面,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对环境法典的编纂及“绿色低碳发展编”内容的设计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在执法方面,相关政策文件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为“双碳”目标的落实提供了有效的规则支撑;在司法方面,形式多样的各类政策为“涉碳”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了可行的规范参照。“双碳”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协同互动,为其他领域环境治理体系的优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3.
本文基于我国城市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过程中存在的资源禀赋难题,提出单纯依靠城市本地可再生清洁能源和碳汇资源难以支撑我国大城市实现“双碳”目标。分析表明我国不同区域城市碳抵消能力差异大,应充分发挥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优势,建立城市间跨区域碳减排合作机制,推动城市之间碳抵消,确保在整体最优基础上,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实现各城市的“双碳”目标。  相似文献   

4.
本文基于我国城市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过程中存在的资源禀赋难题,提出单纯依靠城市本地可再生清洁能源和碳汇资源难以支撑我国大城市实现“双碳”目标。分析表明我国不同区域城市碳抵消能力差异大,应充分发挥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优势,建立城市间跨区域碳减排合作机制,推动城市之间碳抵消,确保在整体最优基础上,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实现各城市的“双碳”目标。  相似文献   

5.
虽然不同地区和领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有所区别,但其主要内容一般都要包括明确生态保护对象与目标、落实生态保护任务、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等五个方面。《环境经济》第八期封面系列文章“生态补偿浙江的前行模式调查”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以“中华水塔”不断流、生态移民“移得出、稳得住、富得起来”为主要目标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也不会例外。  相似文献   

6.
实践     
<正>青海创设生态环境司法"青海模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体系专门化要求,在集中管辖基础上,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构建起生态环境诉讼服务网络。积极探索限期修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和监督等方式。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适用价值,助推生态环境司法。针对三江源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实际,把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有机  相似文献   

7.
本文简要回顾了中国“双碳”目标与政策现状,定量比较了各省份碳达峰时间、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森林碳汇等“十四五”考核指标,分析了中国各省份贯彻落实国家“双碳”“1+N”政策体系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研究了不同省份的目标确定、政策增项和未来发展等问题,提出省级“十四五”“双碳”目标和考核指标的设定应更突出本地政策特色、更强化区域政策协同,根据碳排放态势的区域差异性、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分工等实际情况,强化“双碳”行动方案,做好目标和措施的上下衔接,并通过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共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技术变革,确保各地“双碳”工作的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环境司法救济已从过去重赔偿转向重修复,环境修复的司法特色日渐凸显。环境修复责任在环境司法中得以广泛适用,修复方式日益多元化,第三方代履行修复责任渐成主流,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全过程。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洋碳汇建设现状、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我国海洋碳汇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梳理了近年来我国海洋碳汇建设进展,归纳总结了学界对海洋碳汇建设的主要关切,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系统观念”的精神,指出我国海洋碳汇建设需要重点解决谁来建设、建设什么、怎么建设的问题。针对谁来建设,建议依托国家海洋碳汇监测调查评估网和数据中心,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协作机制并凝聚各方力量;针对建设什么,提出在统筹多种类型海洋碳汇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二氧化碳海底地质封存工程,提升海洋碳汇;针对怎么建设,提出协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洋碳汇建设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相似文献   

10.
本文深入解析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下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理论框架构建的必然性,从内在逻辑、引领方向、复合目标、多维视角和框架体系方面详细阐述了“双碳”目标下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理论框架。框架包含资源生态化、空间生态化和“双碳”信用化三个内在逻辑,涉及排污目标、“双碳”目标、生态目标和分区管治目标四个复合目标以及多层次、多中心、多功能三个视角,形成涵盖综合技术、管治协同、空间优化和组织能力的理论框架体系,并进一步提出在理论上进行制度理论基础和理论框架设计,在实践层面建立宏观“数控”和中微观“线控”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机制的发展展望。  相似文献   

11.
山西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特别是煤炭资源丰富、开采量大,然而,在矿产资源开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矿山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有效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是提升矿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研究在了解生态补偿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补偿体系,明确了补偿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形式,并提出治理责任机制、多渠道融资机制等保障机制,期望为环境管理部门推进矿山生态补偿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各行业、领域在工业污水处理中普遍扩大了对低碳化处理技术的配置比例,旨在减少碳排放量。本文阐述了“双碳”目标下工业污水低碳化处理的必要性,并在剖析相关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某工业污水工程项目,分别从项目概况、工艺流程、低碳化特征、运行效果方面对其处理情况进行了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方面提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框架,认为现阶段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主体以政府为主,应该针对补偿客体建立基于海水质量目标和滨海湿地碳汇目标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核算,通过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和以中央财政引导湾区协同治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并提出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新近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是我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是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本文对该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认为该计划标志着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框架的形成。这一政策框架的核心是促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并基于此提出了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九种主要形式。该政策框架在资源开发补偿、排污权交易与减排补偿、碳交易与碳汇补偿和绿色金融等四方面有创新。该行动计划明确了政府在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的角色定位,为基层政策创新提供了无限可能。  相似文献   

15.
从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到目前生态旅游的迅速崛起,我们逐渐对旅游业环境保护关注,人民渐渐意识到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游客旅游过后的旅游景点几乎都面临着各种污染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我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生态环境,并且竭尽所能的想保护生态环境,所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方法,在我国逐渐施行开来。本文主要对旅游环境的相关研究,对旅游业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机制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6.
围绕煤炭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建立起包括资源税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在内的一些生态环境补偿法律制度,但现有的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存在法律体系和政策设计不完备,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部门化利益倾向,政策手段较为单一,生态补偿资金没有来源保障,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等问题。为此,要不断健全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将矿区开发的生态环境补偿纳入到法制化和市场化轨道,完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实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以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新的责任方式得到了明确。但在涉及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例实践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修复范围与标准模糊、替代性修复方式不足、“代履行”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机制不健全等。为此,各地应当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参考,不断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机制,通过准确认定修复责任范围与标准,创新修复责任履行方式,健全鼓励赔偿义务人主动担责的引导机制,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  相似文献   

18.
曹港程  沈金生 《自然资源学报》2022,37(12):3153-3166
海洋牧场建设是中国扩增海洋碳汇,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有效途径。碳汇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只有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才能调动海洋牧场建设经营者积极性。以海洋牧场中藻类、贝类、鱼类、甲壳及其他类经济性碳汇资源为研究对象,利用最优化模型核算了碳汇资源生态价值的补偿标准。研究结果表明:藻类、贝类、鱼类、甲壳及其他类的生态补偿标准分别为134.94元/t、820.05元/t、782.39元/t、3764.16元/t,补偿标准存在种类间差异性。研究结果可为优化当前海洋牧场生态补偿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9.
2008年,在以“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子牙河流域主要河流跨市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与生态补偿机制等一系列开创性政策、机制的推动下,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相似文献   

20.
生态修复是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改善的重要活动。目前环境科学领域研究过程中不断将生态修复与其他相近概念进行混用,造成生态修复研究的主题不明确,难以将其研究成果直接运用或指导法学领域的研究。生态修复仅仅停留于自然科学研究层面,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学理论研究,生态修复的法治建设也相对落后。这并不利于生态修复研究的发展,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生态修复的法治建设必须首先确立生态修复的法律定义。本文一方面以区别生态修复及其相近概念为主要切入点.深入剖析生态修复的本质,以期得出正确的生态修复含义;另一方面从实证角度选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为考察对象,研究实践中生态修复的具体模式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生态修复是指在人工主导下生态环境破坏方对生态环境本身予以修复,并且对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受损方环境权益以及生存和发展权予以赔偿和补偿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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