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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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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不同自然保护地进行区别保护的传统分散监管模式存在重叠性和碎片化等弊端,而国家公园体制形成了对自然保护地的整体化保护和类型化利用,是自然保护地监管的新方向。但是,当前建立国家公园面临不能持续发展以及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失衡的困境,而生态补偿不仅可以平衡国家公园内的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而且能平衡国家公园生态利益受益者与生态保护者的经济利益,进而促进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以实施生态保护行为产生的生态利益为客体,以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原则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以财政转移支付形成生态补偿多元化方式,并遵循国家公园生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生态补偿政策效率困境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基本属于政府主导型,在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实际受偿主体,其基于自身实际投入成本的选择,导致了生态补偿政策的效率困境。通过加大公众参与、深化产权改革和探索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可以改善生态补偿政策效率困境。  相似文献   

3.
生态补偿标准的核定是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的关键,而利益主体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及其影响因素是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提高补偿效率的重要基础。本文以嵊泗马鞍列岛海洋保护区为例,根据利益相关者分析,确定该生态补偿的主要受偿者为居民,主要补偿者为政府、游客和外来经商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件价值评估法,通过对保护区内居民和游客的问卷调查,并结合Logit和Tobit模型对影响居民和游客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的关键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表明:68.54%的被调查居民具有受偿意愿,平均受偿水平约为248.03元/(人·年)。其受偿意愿主要受年龄、职业等因素影响,而受偿水平主要受年龄、家庭年收入等因素影响。绝大部分游客(97.62%的被调查者)具有支付意愿,平均支付水平约为203.55元/(人·年)。其支付水平主要受家庭年收入、居住地和对生态补偿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4.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对于增加自然保护区保护投入、平衡围绕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关切与诉求的分析,探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框架。提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可分为抑损性生态补偿与增益性生态补偿两种类型,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补偿内容,即开发利用者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发的补偿、消费者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利用的补偿、自然保护区内原住民损失补偿、环保机构与个人付出的保护努力与成本的补偿,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方式与途径应根据不同的补偿内容与补偿的主客体进行选择。在国家与政府主导的基础上,促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加强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相似文献   

5.
国内外生态补偿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总被引:35,自引:4,他引:31  
通过回顾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拉丁美洲国家)在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即:界定受偿方和支付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机会成本为理论依据,将受偿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设定具有差异性的补偿标准,并将补偿分为基本补偿、产业结构调整补偿以及生态效益外溢补偿3个阶段;综合受益程度、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确定支付方的支付标准;建立融资渠道,有效配置资金;建立生态补偿组织管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应以“造血式”补偿为目标,在研究中需加强生态学与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交叉。  相似文献   

6.
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中国区域发展水平、生态资源本底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致使生态补偿实践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生态补偿的补偿类型、利益主体(谁补偿、补给谁)、补偿形式、补偿标准(补多少)及补偿方式与渠道等是其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核心。中国生态补偿实践格局存在省域差异,在补偿类型上,涉及综合型、森林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等各个方面,且省级差异较大;在补偿形式上,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施的生态补偿和省域政府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是中国各省域生态补偿利益关系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补偿标准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广东等省的补偿水平相对较高,而新疆、西藏、甘肃、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较低;在补偿方式与渠道上,财政转移支付在各省普遍采用,赔偿金、资源价值费、资源税在各省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在补偿利益主体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的生态补偿利益格局在全国各省均有,“企业-农户、企业-地方政府”作为补充。之所以在不同省域之间会存在生态补偿的差异性,这与国家的政策方针导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资源禀赋及地域分布、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生态资源价值的认识、区域地理环境特征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既要认识到其存在的客观性,同时需要从政策、管理、公众参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以管控与协调。  相似文献   

7.
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本文从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出发,探讨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分析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并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8.
按照责任范围,可以划出一个较清晰的政府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领域,即:中央政府重点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地方政府主要建立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和本辖区内小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跨界中型流域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青海、福建、湖北、甘肃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生态补偿制度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中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规定,概括了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特点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对策。结果表明: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已初步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呈现出政府主导补偿,资金补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补偿事项多元、因地制宜等特点;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存在着生态补偿概念内涵不明确、生态补偿原则缺失、生态补偿标准难法定、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不足;未来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应明确生态补偿概念、确立生态补偿原则、规范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针对生态补偿增益层面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及当前我国大规模生态工程建设中支付主体单一、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文分别从法学、经济学、东西部差异三个角度,通过理论与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论述了东部对西部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提出了将区外受益政府和直接受益行业纳入补偿支付主体,生态增益层面不宜对全社会征收生态税,以及暂时不宜实行自我补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正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来,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重要生态补偿制度对平衡生态保护地区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安全及社  相似文献   

12.
基于人工社会模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机制实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于补偿者和受偿者意愿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手段。为探讨在我国许多地区开展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机制,减少洪涝灾害与生态环境退化负面效应,研究构建了基于农户、政府和企业三类主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生态补偿模型,并重点分析生态补偿标准、洪灾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力本地转移政策等因素对农户主体土地利用决策的影响。以鄱阳湖区莲湖乡为实例,以农户和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特征和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为基本准则,利用构建的多主体模型模拟了不同补偿机制下退田还湖政策可能产生的土地利用长期效应。结果表明,政府给予农户的经济补偿可以使农户自愿实施退田,但在不同情景下,政府实施退田还湖的代价和达到预期目标的时限差距显著。企业参与不仅能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政府发展壮大当地经济,提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质量,均有助于推进退田还湖政策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方面提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框架,认为现阶段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主体以政府为主,应该针对补偿客体建立基于海水质量目标和滨海湿地碳汇目标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核算,通过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和以中央财政引导湾区协同治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并提出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水质安全是调水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为此调水区背负巨大的调水工程的外部经济成本和社会发展代价,必须通过生态补偿政策进行内部化,然而调水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利益主体多、资金投入大,难以通过一种手段或者现有某种方式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文章从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的目标、标准、责任分担与利益共享、补偿方式角度分析了生态补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调水工程生态补偿的分阶段推进战略总体思路与实施构想,重点分析了各阶段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标准和要求,为中线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政策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5.
石英华 《环境保护》2016,(10):19-22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来审视,现行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按照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资金机制的构建应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互动关系出发,明确各治理主体责任,形成激励相容机制,实现各主体协同共治。  相似文献   

16.
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时代背景为出发点,在阐述生态补偿机制内涵的基础上,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分析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与作用,并对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旨在调节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但生态关系密切的地区间利益关系,这是当前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手段。《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是首份专门针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文件,提出了分阶段递进式工作目标、补偿基准和补偿标准确定以及补偿协议签署等重要内容,明确了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对强化流域上下游"同保共治"的协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三峡生态屏障区农户退耕受偿意愿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参与式农户评估方法,对三峡生态屏障区内农户退耕还林的受偿意愿进行了调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受到普遍认可,但其可持续性令人担忧.1355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占74%,对未来生计的预期与土地相关性低的农户更愿意退耕.受偿意愿的形成具有明显的社会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受访者性别、耕地面积、家庭年收入、帮扶形式、是否移民对受偿意愿值具有显著影响.屏障区平均补偿意愿为1014元/(亩×a).万州、秭归、渝北的受偿意愿值高于平均水平.建立基于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弥补目前均一型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的不足,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文章分别调查了东江源区居民受偿意愿和两地政府对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诉求。调查表明:居民家庭收入低下,68%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保护东江水质对家庭收入产生了影响;9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实施生态补偿,且其中90%的人表示如果接受补偿,将愿意放弃一些会对东江水质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发展机会;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期望值在2 250元/(hm2.a)以上,在补偿形式上更青睐现金补偿。分析了中央、广东省和江西省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提出了建立东江源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受偿意愿和家庭生计。论文以鄱阳湖区为例,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方法获取农户受偿意愿数据,然后通过Logistic方法建立了农户受偿意愿与单位耕地产值之间的关系。根据目前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提出了基于农户意愿的分别以耕地、 劳动力转移和生产结构调整为主要补偿对象的三种典型生态补偿模式。利用回归分析和年龄移算法,对湖区未来20 a三种生态补偿模式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总额变化过程进行详细模拟分析。结果表明,生产结构调整补偿模式较其他两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为高效利用国家补偿资金提供了有效途径,还能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为农业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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