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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相似文献   

2.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们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  相似文献   

3.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4.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相似文献   

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相似文献   

6.
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8.
<正>2019年第46号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观予公告。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年10月31日  相似文献   

9.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并每季度更新一次。  相似文献   

10.
<正>2019年4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培训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主办,来自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150余家企业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11.
正2020年4月9日,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主办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召开,新能源汽车与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100多家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出席会议。高云虎指出,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随着动力蓄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尤其是面对当前疫情造成的复杂形势,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  相似文献   

12.
正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起草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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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收集、运输与转运、可回收物分拣、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正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5.
2018年6月21—24日,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前往江苏省、浙江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并在浙江省衢州市组织召开了长三角地区工作座谈会。调研组在无锡市、衢州市实地调研了格林美(无锡)、华友钴业等综合利用企业,听取了企业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汇报,了解企业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工作现状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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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7.
<正>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7月19日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拟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5月24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培训研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数据资源中心主办,来自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企业代表参加会  相似文献   

19.
<正>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相似文献   

20.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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