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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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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加快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示范基地)制度化建设,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明确了《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标准》和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标志,标志着示范基地建设制度化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2.
<正>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旅游局,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为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发改办环资[2015]2071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旅游局(以下简称四部委)组织专家,对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  相似文献   

3.
<正>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近日相继发出通知: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关于请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相似文献   

4.
<正>发改办环资[2014]855号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  相似文献   

5.
发改办环资[2012]31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相似文献   

6.
发改办环资[2012]330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2012年3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在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委选出了50家单位作为首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  相似文献   

7.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会同环保部、  相似文献   

8.
正发改办环资[2018]1249号根据《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0502号)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报来的资源循环  相似文献   

9.
<正>发改办环资[2016]1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相关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根据《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决定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委: 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各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12.
正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40...  相似文献   

14.
正发改办环资[2017]104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56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我们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你们报送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发改环资[2015]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继续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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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循环经济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我们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报来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进行了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50家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0—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传真:010-6850559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传真:010-58934756  相似文献   

18.
<正>发改环资[2015]24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26个城市(区)和3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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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改环资[2014]3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局):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总体部署,为提升我国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附件: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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