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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等问题的意见或者见解不一致而发生的争执。环境污染纠纷发生后,受害方的当事人往往要积极地寻求处理的途径和方式,以求得自己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权益得到补偿。正确选择和确定纠纷处理的途径和方式,对于降低处理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保护法》第41条概括地规定了两种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途径:一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有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文仅就前者陈述浅见:1.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据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的活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有如下特点:1.1行政处理程序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环境保护法》第41条2款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2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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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损害赔偿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类纠纷已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大量实践表明,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由此可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这一程序因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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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投诉是单位和个人环境维权的一种法定形式和参与体现,其“控告”类投诉属于法律范畴的环境纠纷,可按环境行政调解处理。环境行政调解是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事人请求处理污染纠纷的职能行为。环境行政调解无固定程序和时效要求,也无法律强制性质,因此在当前法律、法规有待健全、群众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环境行政调解的效能,对处理当前大量环境污染投诉的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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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投诉是单位和个人环境维权的一种法定形式和参与体现,其“控告“类投诉属于法律范畴的环境纠纷,可按环境行政调解处理.环境行政调解是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事人请求处理污染纠纷的职能行为.环境行政调解无固定程序和时效要求,也无法律强制性质,因此在当前法律、法规有待健全、群众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环境行政调解的效能,对处理当前大量环境污染投诉的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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畋论环境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从环境权的视角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简要介绍了环境权理论及其法律实践,指出应当同时从实体意义和程序意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环境权;明确和界定了“救济”的含义,并进一步指出环境权救济法律制度包括 环境民事救济法和环境行政救济法两大部分。而前者又可分为环境侵害的民事排除和环境侵权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后者又可分为环境侵害的行政排除法、环境侵权损害的行政补偿法、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法、环境行政权损害的国家赔偿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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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标准是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立法机构或政府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领域中需要统一和规范的事项所制定的含有技术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文件总称[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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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山东环境》杂志 2 0 0 1年第 1期发表了《论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的有关法律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进一步与读者进行讨论。主要谈一谈环境民事纠纷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实践工作中的体会。关于法学界对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的两种不同观点 ,笔者一直是坚持第二种观点。(一 )从立法指导思想和对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规定的原意来看 ,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制定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中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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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权限和目前工作中出现的难题,阐述了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建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制度的必要性,进一步搪塞了如何建立环境纠纷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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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超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0,20(6):64-64
近几年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事故的增加 ,环境纠纷急剧上升 ,逐渐成为全社会的热点和焦点 ,处理环境纠纷已经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环境纠纷包括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纠纷和生态破坏导致的纠纷。1基层环境污染纠纷存在的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部门行政调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抚顺市顺城区和东洲区1995~1999年度环境信访统计表中的无一赔偿案例调解成功。这是因为一方面环保法规、条例没有详尽的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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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污染和由此引起的环境侵权与维权纠纷,在许多地方已成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侵权责任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立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是排污单位的紧箍咒,是污染受害人的护身符,同时也是环保部门调处污染纠纷的新法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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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学理论及执法实践,分析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及不服该决定提出诉讼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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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行政部门在处理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时,常常因处理决定有方式不同,导致环保部门可能成为被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被告。环保部门是否应成为被告,应结合就其对污染纠纷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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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部门出具的上市环保核查意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目前行政及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对环保部门出具的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存在争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根据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实践情况,就有关问题浅析如下,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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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环境行政处理决定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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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工作蔡守秋目前存在着一种“轻视、削弱乃至取消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工作”的倾向,并且有的人认为这种倾向符合立法意图。笔者认为,应该重视、加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工作,不宜将“轻视、削弱乃至取消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