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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之前,《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两部法律、行政法规确立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度和建筑施工许可制度。要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明确和处理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与建筑施工资质制度和建筑施工许可制度的关系。《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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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目前,安全监理工作已全面展开,本就如何理解、掌握和运用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的条内容和大家共同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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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法》实施四年来,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规定、规程、条例的实施,大大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明确了作为安全生产主体应承担的职责,从而加大了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大大提高了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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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具有下列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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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已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但这些都是最基本、最起码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当今安全行为是一个大概念。安全生产的内涵也与时俱进,作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在整个建筑施工全过程中居主导地位。对安全生产往往起着主导作用.理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理应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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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由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等级分类、报告主体、程序及时限、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安全生产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是搞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实施以来,《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仍有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对《条例》的规定不太了解,对自身如何履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够清楚,因此,本刊以问答的形式编发了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最为直接相关问题问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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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专门就事故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涵盖了事故责任要件、事故责任主体、实施法律制裁等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我们全面、准确地把握。一、确定事故责任的要件《条例》规定,对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论是事故发生单位还是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凡是实施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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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安监局下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等,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制度等作了要求。《意见》还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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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规范,安全监理已逐渐成为监理工程师最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监理委托合同中通常没有重点强调安全监理,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很少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监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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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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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新修《安全生产法》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方面的新变化,本文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暴露的突出问题入手,对新修《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提出的保障义务内容、主要变化、不履行保障义务的法律风险进行详细分析,结果显示,变化主要体现在:安全保障义务从生产安全向公共安全拓展;从个别(局部)责任向全员责任拓展;从人的行为向人的心理拓展.对于不履行义务处罚力度加重、联合惩戒风险增加还可能承担刑事制裁风险.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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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后,《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已开始施行,这是四川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四川省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的关键一步。这部规章的发布实施,必将对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支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促进四川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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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广东J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共五章22条,加强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办法》自2020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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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全省推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广东保监局、省金融办于去年年底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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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研究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问题,从工程监理制度与安全施工的关系,从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等多方面对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详细的研究,最后从法理和现实入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对一些条文规定进行了深入的解析。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某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有扩大化的倾向,应予以制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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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长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06,(5):55-57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了气瓶充装市场的准入制度,明确了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并决定在全国开展以规范气瓶充装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气瓶专项整治,以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的气瓶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