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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正>2019年5月24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培训研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数据资源中心主办,来自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企业代表参加会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4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培训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主办,来自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150余家企业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3.
正2018年10月31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行业有关专家等代表参加了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4.
<正>2019年第46号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观予公告。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年10月31日  相似文献   

5.
正2020年4月9日,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主办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召开,新能源汽车与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100多家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出席会议。高云虎指出,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随着动力蓄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尤其是面对当前疫情造成的复杂形势,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  相似文献   

6.
2018年6月21—24日,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前往江苏省、浙江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并在浙江省衢州市组织召开了长三角地区工作座谈会。调研组在无锡市、衢州市实地调研了格林美(无锡)、华友钴业等综合利用企业,听取了企业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汇报,了解企业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工作现状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相似文献   

7.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并每季度更新一次。  相似文献   

8.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们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  相似文献   

9.
<正>为贯彻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构建跨区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京津冀三地加快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近日,北汽鹏龙、北汽新能源、北汽福田,以及格林美、厦门钨业、河北钢铁集团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在河北省黄骅市实施了北汽鹏龙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化项目。  相似文献   

10.
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联盟回收利用分会近日在京成立.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在成立大会上指出,工信部将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建设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市场模式.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2.
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似文献   

13.
报废汽车回收率对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对四川省报废汽车回收率影响因素做了相关研究,结合四川省报废汽车回收产业发展现状,从经济层面、政策层面、技术层面、思想层面和其他层面5个维度提出了12个影响因素,并收集了专家问卷,借助Fuzzy-DEMATEL法定量分析了各因素的影响程度;结合ISM法分析了报废汽车回收率关键影响因素的层级关系,识别出收车成本、回收利润、车主收入水平、环保意识、法律意识5个直接影响因素,非法回收处罚力度、补贴政策、零部件再利用政策3个本质影响因素。针对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建议措施,为四川省报废汽车回收率的提升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相似文献   

15.
正2017年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会同装备工业司,在北京市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座谈会,研究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北京市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行业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主持。会上,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会人员介绍了本  相似文献   

16.
<正>面对新能源二手车无人接手、保值率低的现状,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包括比亚迪、北汽新能源在内的多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正在酝酿新能源汽车的二手车回购计划,并加快制定评估体系,最快在年内即可推出。"从目前来看,新能源二手车市场仍然是一片空白,比亚迪已在考虑制定二手车的回购计划,年底前即可推出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规划和标准,为购买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的车主解决交易的难题。"比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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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8.
<正>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19.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2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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