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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便宜”了环境违法企业?
目前,超标排污、擅自闲置环保设施、偷排污水等环境违法现象十分普遍。这类环境违法行为,具有一个共同特性,即持续性。它或者表现为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如擅自闲置环保设施)被企业持续多日,甚至长达数月乃至数年;或者表现为企业连续多次实施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如分多次偷排污水)。对这类具有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面临“两难”:如果只认定为一个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明显“便宜”了违法企业,因而心有不甘;如果认定为多个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法规依据似又不明,因而心存顾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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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称信息下的排污监督与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管理是政府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由于信息不对称,环境管理部门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排放监督问题一直是监察工作的难点。本文利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对企业偷排机率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增加排污费收取、加大处罚力度及减少监察部门的监察成本将有助于对企业偷排行为的治理,从而达到环境质量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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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很多企业建厂时间比较久,且排污管网埋在地下、管网走向情况复杂,所以企业偷排污水一直是环境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不过,深圳近期运用水质指纹溯源技术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通过分析比对水质指纹,最快30分钟即可锁定排污"元凶",为企业偷排废水行为戴上了"紧箍咒"。据悉,自去年以来,深圳市、区环保部门运用该技术共溯源排查239家企业,协助查处28宗违法排污案件。利用它开出1239万元的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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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打击环境污染的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然而由于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足,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重点污染源企业偷排漏排,是导致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工作人员指出。近年来,随着"两高"环境违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和新环保法的即将实施,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然而,本刊记者近期通过暗访发现,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下,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仍心存侥幸,顶风作案,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偷排漏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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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便宜“了环境违法企业?
目前,超标排污、擅自闲置环保设施、偷排污水等环境违法现象十分普遍.这类环境违法行为,具有一个共同特性,即持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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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个别排污企业私设暗管进行偷排的行为十分猖獗.由于私设暗管偷排行为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监管和处置起来难度非常大.2011年9月,福建省闽江流域发生了由于上游企业通过暗管排污而造成大面积死鱼的污染事件.但是企业只承认利用暗管排放冷却水,否认排污.由于取证等方面的困难,这一污染事件迄今尚无处理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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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绿色信贷是环保部门和银行系统联合推行的一项政策,但在目前的执行过程中,银行业过度依赖环保部门输送的相关信息,认为绿色信贷工作中的“绿色度”应该由环保部门来界定,甚至希望环保部门直接下发限制贷款企业的名单。事实上,全国如此多的贷款企业,依靠环保部门——给出限制名单是不现实的,环境保护部通报的企业名单只是严重污染企业的一小部分,要作为在全国实施绿色信贷的依据是远远不够的。随着绿色信贷的深入发展,银行更应当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自身的绿色信贷判定标准,即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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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便宜"了环境违法企业? 目前,超标排污、擅自闲置环保设施、偷排污水等环境违法现象十分普遍.这类环境违法行为,具有一个共同特性,即持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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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政策,堪称继绿色信贷之后亮出的环保新政“第二剑”。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来埋单。如果企业参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不过,由于绿色保险政策具有保护排污企业利益的先天性,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应在后续制度中谨防“绿色保险”成为企业肆意排污的“保险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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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而新环保法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许多人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是行为罚,即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应入刑:而在新环保法中又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一种法律的倒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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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或者“非污染者”身份,首先,基于“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认定其行政责任;其次,立足“非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非污染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环境行政义务来认定其行政责任的“有无”,以期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提供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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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在江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0年,江苏省提出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是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评价和分级,并定期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根据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企业的环境行为被分为五类,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种颜色表示。绿色为环境行为的最高等级;蓝色是人们对环境质量的基本要求,达到公众认可的一个标志;黄色是警告色,虽然做到了达标排放,但企业的环境管理力度仍显不够;红色是一种违章色,表示企业的环境行为没有达到基本要求;黑色是表示企业污染严重,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企业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