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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最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1987年3月2日联户小煤矿特大透水事故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联户煤矿矿长蔡传喜、生产负责人朱奎甫两人各有期徒刑4年,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管理工王传武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安全矿长蔡瑞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八公山区煤炭局局长兼乡镇企业局局长秦土云和八公山区煤炭局副局长兼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马本和免予刑事处分。 蔡传喜、朱奎甫、王传武和蔡瑞政四人是蔡传喜联户煤矿的股东。1986年2月至1987年2月,蔡传喜、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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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5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晓墅镇乌山村石矿塌方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案。陈伯林、袁传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袁传阳系嵊县第二建筑公司六工区职工,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使用的营业执照、工作证及介绍信均于1985年底作废,但袁持废证件到乌山村石矿承包开采业务。该矿属村办企业,岩面垂直高度为45.9米,采面坡度为83°11′。作业组长陈伯林及承包负责人袁传阳利欲熏心,违背有关“对于高20米以上的岩面,必须实行分层开采和开采坡度不得超过70“”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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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25日下午1时30分,内江市建设银行职工宿舍一号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这起事故是因搭设第七层楼卸料平台的钢管横杆被松木板代替引起。当时,有两名工人用吊篮抬砖经过卸料平台,由于抬砖的绳扣断脱,砖的冲击使松木板断裂,以致卸料平台当即垮塌,正在工作的6名工人从18.1米的高空坠落,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的重大责任事故。1986年5月24日,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事故责任者廖校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从这起事故中,能给我们一些什么启示呢?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一、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杜…  相似文献   

4.
四川省眉山县广济乡油厂仓库于1984年6月3日全部坍塌,造成重大伤亡。该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28日对原乡企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陈贵钦以玩忽职守罪;对仓库施工承包人泥工陈玉全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察侦查。并于9月17日向该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于1985年4月3日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贵钦有期徒刑2年;根据刑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宣告陈玉全无罪,予以训诫,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县检察院认为宣告陈玉全无罪,定性不准,而巳既认定陈玉全无罪,又依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训诫,赔偿经济损失,显然处理是错误的。遂依法向乐山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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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办理玩忽职守案件中,一些人提出了关于划分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如何认定直接责任人员的问题。由于这类案件很多与重大伤亡事故有关,因此,弄清这两个问题,无疑将有利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现就这两个问题,浅谈一些意见。 一、关于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有人说:“玩忽职守罪象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刑法第187条“是一个变通适用的条款。”把它规定的玩忽职守罪说成是一个没有任何确定性而带有很大随意性的条款。的确,玩忽职守案件涉及各个领域、系统、行业,而且又往往同其他罪交织在一起,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但玩忽职守…  相似文献   

6.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漫不经心,疏忽大意,不尽职责,使公民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特征: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要求。2、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因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3、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由过失行为构成的。4、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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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尔基森林火灾肇事者被判刑内蒙古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带“4·16”特大火灾的主要肇事者道尔吉巴图、白文礼以及在森林火灾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王希武,于6月3日被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分别以失火罪和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至5年。呼伦贝尔樟子松林带是我国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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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重大事故罪我国法刑第115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重大事故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属于过失犯罪。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或者任何公民(如违章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酿成了重大事故的旅客)。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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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12日,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周存柱小煤矿冒顶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一案,依法判处矿长有期徒刑一年,矿工作面负责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煤矿属无证非法开采,由于与他矿抢资源,冒险蛮干而酿成这次恶性事故。1987年7月,县有关部门存安全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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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3月23日,2014年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以下简称昆山"8·2"爆炸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昆山"8·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可见,有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等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如何理解包括玩忽职守罪在内的渎职罪?依据哪些行为,可以认定这15名相关责任人犯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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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息     
南丹“钦差大臣”被判19年在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钦差大臣”、副厅级干部赵桂华,近日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56万元。另外,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死刑、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被判徒刑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徒刑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徒刑1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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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1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湘潭锰矿公开审理了一起震惊湘潭市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湘潭锰矿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兼建筑公司经理张寅坡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湘潭锰矿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鞭炮厂副厂长兼安全员郭爱华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 1988年元月10日上午,湘潭锰矿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鞭炮厂制作花炮时,1名职工将硝籽放入火炉内烤,引起操作间内外及库房的半成品、成品炮竹爆炸起火,造成4人死亡、7人重伤、7人轻伤的特大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对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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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綦江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公审大会,依法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安稳乡二煤矿生产矿长、技术员张振邦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 1985年4月,安稳乡二煤矿在掘井下运输大巷时,将部分农民饮用的大堰村头道河组的一股泉水打漏,曾两次组织井下工人堵水未成。1986年4月9日,该矿生产矿长、技术员张振绑在明知井下停电、停风、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仍指挥从未下过井、也没有受过井下安全教育的负责地面建筑的基建班,下井卷拱堵水。基建班工人下井后,因不懂井下安全知识,恰发生瓦斯事故,即向张振邦反映。张振弗却不派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测,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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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公开审判“渤2”钻井船翻沉事故案件的直接责任者。依照《刑法》第187条规定,判处犯有渎职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书记马骥祥有期徒刑4年;副局长王兆诸有期徒刑3年;副总调度长张德经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282号船船长蔺永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天津市各界群众和中央有关部门的1,200多人旁听了今天的审判。海洋石油勘探局的职工和部分死难者家属参加了旁听。“渤 2”钻井队队长刘学的妻子张彩霞旁听审判后说:9个月了,我一直盼着这一天。我希望今天的公审给全国开个好头。这样,死难的同志可以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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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科技》2005,(1):64-64
去年10月发生的陕京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日前由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事故责任人麻卡学、曹耀君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共赔偿经济损失48万多元。2004年10月6日,神木县高新生态农业示范场负责人麻卡学雇用曹耀君驾驶装载机,在示范场挖土作业,准备修建一座蓄水池。作业前,为防止损坏天然气管道,麻卡学让一名农场工人目测后,在离天然气管道标志桩左侧5米左右划定了作业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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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劳动安全》2001,14(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 2号 )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朱基2 0 0 1年 4月 2 1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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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2021,(5):54-56
为省钱雇佣无资质人员清理油罐沥青拌合站内工人窒息死亡 未通风、未检测,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江苏泰州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某雇佣无资质的自然人贸然进入氧气浓度低于正常值的储油罐内作业,造成1人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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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21日,长海县小长山乡养殖公司五队工人在从事海上养殖生产时,因翻船造成了淹溺死亡事故。经长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主要责任者孙宝为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孙宝为是小长山养殖公司五队队长,1987年4月21日早晨,他从预报中得知当天有6~7级的大风,但却主观认为不会刮风,安排3名工人驾驶6马力尾挂机船到海上作业,出海一小时后,海上风力逐渐增强到7级,并下起了大雨,船被风浪打沉,3人淹溺死亡。 这起事故的责任者明显违反了大连市水产局颁布的《近海养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属违章指挥,因此,孙宝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瞎指挥 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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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劳动保护》杂志在今年第一期曾以《关于又一场火灾的再反思》为题,披露了1987年10月25日破晨在北京洗农机厂东坝仓库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放。这起事故的责任者和肇事者经北京市朝阳区司法机关审理,分别依法做了处理。 失火犯张宝来,是仓库保管员。失火前,张为避其女友,躲在仓库内吸烟,遗留火种,导致大火,被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仓库值班员张华良、刘鹏远,在值班时睡觉,不履行值班巡逻的职责,被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 库工班班长战玉华,失火前见张宝来在仓库滞留,张走后,未依照职责对仓库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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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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