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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月26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草案有关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可处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许多常委会委员表示,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性质十分恶劣。草案应当进一步修改,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2.
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就草案二审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说明。他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一些地方提出,目前刑法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作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惩治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需要,建议作适当补充修改:一是刑法对…  相似文献   

3.
《江苏劳动保护》2011,(8):51-52
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明确了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认定标准,并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新华网消息.近日出台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如发现身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瞒报、谎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客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身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5.
近日,广东省普宁市季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6.
怎一个“瞒”字了得 2009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瞒报、谎报事故增多,是2008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资料显示,在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的14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有4起是瞒报、谎报案件。  相似文献   

7.
《劳动保护》2011,(8):I0011-I0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8月12日,泰州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细化修订.出台了新的《泰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及奖励方法》。如果发现哪个单位瞒报、谎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属实,最高可获奖金3000元。  相似文献   

9.
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0.
要闻     
国务院批复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本刊讯9月14日,国务院批复监察部,同意由监察部牵头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相似文献   

11.
<正>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近些年国家对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的惩处力度越来越大。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的玩忽职守渎职案件的立案标准;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查院又正式成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可直接查办或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类的涉职务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12.
你问责,我瞒报.你加大惩处力度,我加紧瞒报力度.这些年,矿难事故的核心,已不在生产安全的教训汲取与监管重视,却日益沦为矿难瞒报与反瞒报的较量,可悲可叹.是什么让一些人不去抓安全,而去重瞒报?  相似文献   

13.
近日,广东省普宁市季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老板藏匿5具尸体 2003年12月14日,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在各方投入紧张的善后  相似文献   

14.
你问责,我瞒报。你加大惩处力度,我加紧瞒报力度。这些年,矿难事故的核心,己不在生产安全的教训汲取与监管重视,却日益沦为矿难瞒报与反瞒报的较量,可悲可叹。是什么让一些人不去抓安全,商去重瞒报?不说前不久发生的黑龙江鸡西矿难瞒报,也不说这些年各地矿难瞒报与矿难频发比翼齐飞的现象,  相似文献   

15.
正《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都是违法行为。怎样才能使伤亡员工家属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机关调查事故真相,主动检举揭发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实现习总书记要求的"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呢?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宣教普及  相似文献   

16.
依法惩处事故责任人是法律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5种,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决定。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必须协调一致、相互  相似文献   

17.
<正>目前,很多企业对于轻伤以下事故事件,本着"能抹就抹"的原则,私下处理,不予统计上报,而对于无法隐瞒的重伤及死亡事故,则往往会少报"损失"。当事人或责任人也会制造一些"假证",以躲避责任,使一些原本简单的事故事件信息变得扑朔迷离。由于事故当事人或责任人出于"自保"通常会三缄其口,因此,笔者认为,想要保证事故事件统计信息的真实性,除了加大对事故瞒报、谎报等处罚力度之外,各级管理人员、事故事件调查人员还需要深入基层,  相似文献   

18.
数字播报     
《现代职业安全》2014,(12):61-61
<正>2000万元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20万元最高2 000万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19.
要闻     
安委办要求严查瞒报事故本刊讯3月2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近期连续发生的4起瞒报事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查处力度,特别是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中央企业瞒报事故。  相似文献   

20.
你问责,我瞒报。你加大惩处力度,我加紧瞒报力度。这些年,矿难事故的核心,已不在生产安全的教训汲取与监管重视,却日益沦为矿难瞒报与反瞒报的较量,可悲可叹。是什么让一些人不去抓安全,而去重瞒报?不说前不久发生的黑龙江鸡西矿难瞒报,也不说这些年各地矿难瞒报与矿难频发比翼齐飞的现象,单说在一个地方,矿难瞒报也是十分频繁。据报道,仅云南一地,从去年9月至今,短短七八个月时间,就有9起煤矿瞒报事故。尽管这些都已查明,但我们仍然要问,还有没有没查明的?其他地方瞒报成功的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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