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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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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劳动契约法,确立劳动契约法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的意见尚不统一。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有学者认为应当在劳动契约法中坚持保护劳动者原则,而有的专家认为如果在劳动契约法中引入倾斜保护,那么契约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从契约自由的角度,有学者认为应当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也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失之笼统,缺乏对劳动契约的具体指导价值。笔者认为,“实际履行原则”作为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特有原则,既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原则相适应,又与契约自由所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相衔接,能够具体地指导个别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各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是处理用人单位(下称“甲方”)和劳动者(下称“乙方”)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进一步凸显规章制度的重要地位,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能否有效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具有指南针的作用。当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中仍存在一些误区,  相似文献   

3.
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要件,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4.
劳动平等作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保障各个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关系中都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获得同等的劳动权益,反对和禁止歧视任何劳动者,并主张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劳动者群体实行特殊保护,包括择业自由、职业安定、劳动条件、民主管理和法律救济等方面的平等。劳动者赖以实现劳动平等的权利相对人,即保障劳动平等实现的义务人,包括雇主、劳动服务主体、国家等。劳动派遣中的雇主有两个层次——派遣机构和要派企业。与此对应,劳动平等有两种考察视角:一是相对于同一个派遣机构的各个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即同一个派遣机构派遣到不同要派企业的劳动者之间的平等;  相似文献   

5.
服务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基于合意而产生的劳动者承诺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动的有约束力之期限。它缘于劳动关系,但又相对独立于劳动合同。它的产生,本身就是源自对特定身份劳动者就业自由施以合理限制的需求。所以,尽管它是劳动用工制度法制化以前的产物,但在《劳动法》公布施行后,它依然成为用人单位乐意采用、用以保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工具。并进而为诸多地方立法所承认。由于它与劳动合同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服务期协议的订立、履行等产生的相当数量的纠纷,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富民强市、快速崛起的目标,认真履行、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以公平和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质量和效率为主题,积极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处理了企业改革影响劳动关系的一系列问题,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树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法律权威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09,(2):45-48
对于一起因签订有专项培训协议的劳功者突然离职引发的培训费争议,上一期我们集中讨论该案的劳动用工是直接用工还是劳务派遣用工。本期在分析说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因专项培训费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并应比照有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培训费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基础上,讨论诸如在前一个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签订的新的培训协议与原协议之间是并存还是替代关系、前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等与培训及服务期协议有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运用国家权力促进劳动保障法律准确有效实施中,劳动保障监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劳动法发展的历程中,就是因为其他社会监督力度欠缺,才由政府构建了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没有监察,劳动立法只是一种道德运用,而不是有约束力的社会纪律。劳动保障监察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建立了一道国家力量的保障机制.充当着保护劳动者的“社会警察”。  相似文献   

9.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10.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部门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指四种类型: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关系;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书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第四,由  相似文献   

11.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由于现行《劳动法》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进而无法实现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组织在总体上进行劳动关系的协调。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尤其是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这种现状,因此对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加快“技能培训城乡一体化”步伐.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坚持“以转移就业为龙头.以培训为载体.以提高劳动者技能为重点”,采用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相似文献   

14.
2007年第12期《中国劳动》刊登了一篇案例分析——《第三人侵权损失应该谁赔偿》。像伍某这样因履行职务行为时具有过失导致公司财务损失的案例并不鲜见,劳动者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由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对此均未予以规定,故处理此类案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由于劳动者原因导致公司财务损失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15.
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即可认定为双重劳动关系。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可以消除纷争,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双重劳动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应本着合法、公平、合理和经济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实行诉讼前的“仲裁前置”程序,现行法律对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的许多问题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实务中存在许多模糊区域,进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因此,研究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的相关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有收取劳动者抵押金的现象。劳动抵押金是用人单位非法向劳动者收取的费用,其名目有保证金、风险金、培训费、集资款、折旧费等,有的用人单位还向劳动者索取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户口簿等作为抵押。这种现象最为突出地存在于劳动用工的各行各业,其中以劳动密集型、风险性较大、人员流动相对频繁  相似文献   

18.
劳动安全,一般指消除生产劳动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技术组织措施。从广义上讲,劳动安全包括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还包括劳动安全管理工程,劳动安全是上述三项内容并列的应用技术和理论。从狭义上讲,仅指劳动安全工程而言。劳动安全包括技术措施,也包括组织措施。属于劳动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安全技术(工程)措施;劳动卫生社程)和医学预防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发给劳动者防护用具(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等等。属于劳动安全组织措施的…  相似文献   

19.
必须严格规制劳动者派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规范劳动者派遣,已经成为《劳动合同法》立法中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这种争论的实质,其实是劳方和资方及其他相关利益集团利益之争的反映。笔者与立法课题组在过去的一年中,对于劳动者派遣问题在全国各地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论证。我们的基本结论是:为坚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必须对劳动者派遣加以严格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大量存在,由此造成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很多。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许多案件是通过调解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让一步”来解决的:要么是用人单位同意缴纳而劳动者同意降低缴费基数或缩短缴费年限;要么是用人单位仍然不缴社会保险费,但向劳动者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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