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由于野外地质作业的需要,汽车运输在地勘单位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加强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地矿部于1989年颁发了《地质矿产部汽车运输安全规定》(以F简称《规定》),对地勘单位汽车运输从组织领导、安全管理到奖罚,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冶金地质系统于]990年转发、实施了该《规定》。为贯彻《规定》,我们认真分析、研究了我局汽车运输工作的现状,对照《规定》找差距、订措施,把《规定》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八五”期间没有发生重大交通…  相似文献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行政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违反我国行政法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1公民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并非都是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只有在行为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和能力的情况才成为行政处罚的运用对象。《行政处罚法》从年龄及精神状态两个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1.l年龄公民是否适用行政处罚的年龄分为3个时期:完全适用行政处罚时期——公民实施违法行为时年满18周岁;从…  相似文献   

3.
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3个多月以来,各地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单位18084家,查处结案8745家,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418人。2001年8月30日和9月25日,我局分别公布了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严查行动取得的成效。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抓紧对尚未结案的近1万起案件调查处理,我局近日又派出督查组,对重点案件进行了督办。今天,重点通报3起尚未结案的典型案件的情况。1吴忠市造纸污染问题在《国务院决定》规定2…  相似文献   

4.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施行以来,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已被推向了更深的层次。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具体的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被提起诉讼的对象。其中不但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行政排污费、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行政行为。因此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要求环保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也要求环保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就要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向科  相似文献   

5.
你罚你的,我干我的,对环保行政处罚决定置之不理的三家单位终于尝到了自酿的苦果。2000年8月24日上午,柳州市环保局依法申请柳北区法院对柳州市金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宏力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违规单位进行强制执行,要求三家单位从当天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至8月28日前必须履行完毕处罚决定。 根据市公安局、环保局、教委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为了给中考、高考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从6月22日到7月9日采取强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但上述三家单位仍然无视规定制造噪声污…  相似文献   

6.
《环境工作通讯》2002,(10):25-26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问题,我局此前以《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11号)函复你办。根据国家和有关地方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现就排污加倍收费的适用条件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7.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法函[1999]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中的“未经批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已报送,但环保部门尚未作出是否同…  相似文献   

8.
法制园地     
关于承租他人已建成的房屋或厂房改建为新的设施应办理环境审批手续的解释(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1月20日,环发[1999]20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转请对有关建设项目认定问题进行解释的函》(苏环函)[1998]1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规定:“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行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  相似文献   

9.
就当今德国来看,撤销诉讼和课以义务诉讼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以实体法上的权利(通常包括私权、公权等)为限,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亦属之,换言之,诉讼利益已经由传统的狭义的权利概念扩大到法律所保护的法定利益乃于值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的利益,此外其依据也不再以一般的成文法规为限,还及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原则”所生的不成文权利,仅以撤销诉讼为例,依据现行《行政法院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应当主张其权利因违法行政处分而受到侵害始得捍行政诉讼,而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侵害,究竟要达到以何种程度才能符合诉权的要求,在学说和实务中均采用“可以性理论”,即原告除了主张其权利受到行政处分的侵害外,其权利的侵害还必须于少具有可能性,其诉讼方为合法,而在具体判断上,认为《行政法院法》第42条第2款所规定的“权利”不仅指主观的权利即法律上所保护的利益,也包括宪法权、习惯法上的权利和基于一般法则所生的不成文权利,这样,除了以主观公权之有无判断诉讼资格是否存在外,许多案全怨以宪法上的基本权为根据提起诉讼,实务上亦承认关系人可以直接基于基本权之规定而取得诉讼资格,当原告值得保护的个人利益被任意忽略或作为基本权的权利受到严重而不能忍受的侵害时,关系人即可提起行政诉讼,如第三人竞业诉讼,可基于基本法第2条第2款关于自由权的保障提起撤销诉讼,也可以依据该条款关于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益的保障捍邻人诉讼,百建筑法上的邻人诉讼,得直接基于基本法第14条关于财产权的规定提起撤销诉讼等。此外学说和实务也承认基于由宪法和法规整体所演绎出的“一般法原则”,如原告具有值得保护的事实上的利益,也有诉讼资格,这是基于建筑法而发展出来的“顾及原则”或“应予基酌原则”。该原则认为在人民具有值得保护的事实上利益时,行政机关为一个决定时应予考虑、基酌原则“,该原则认为,在人民具有值得保护的事实上利益时,行政机关为一个决定时应予考虑、基酌或顾及,若对此任意的不予考虑、基酌或顾及。则人民可以受侵害为由提起撤销诉讼,可见,“顾及原则”或“应予基酌原则”的适用,使值得保护的“事实上利益”也成了“公法上权利”而被允许提起撤销诉讼,由此,对于那些规定人民参与行政程序的法规,只要该规定并未明显地以使行政机关获得更好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则在此范围内该有关公民被承认具有整体上被保护的法律地位,可提起行政诉讼,而具体到环境行政诉讼,则基于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程序的规定,环境权益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而遭受或可能遭受侵害的,利害关系人得珠起撤销之诉、课以义务之诉等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