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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8年5月,张某经熟人介绍到某医院工作,该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期间,张某从事过勤杂、专家公寓楼建设质量负责人、分诊等工作。双方—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8月26日,该院口头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自2011年9月1日起没再上班。2012年5月1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医院支付2008年2月至12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不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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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于2009年11月20日与北京某销售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哈尔滨市分支机构销售经理,负责该公司在哈尔滨市场运营管理工作。2010年6月1日,该销售公司东北区运营经理到哈尔滨店巡查,两人在经营策略方面发生分岐。张某于当日给其共同上级亚太区域经理发出一封表达辞职意愿的电子邮件。亚太区域经理收到邮件后立即责成东北区运营经理与张某谈话,挽留张某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继续工作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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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协商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简介
张某自2001年12月起进入某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于2006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届满,此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2008年4月,双方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数额较先前的劳动合同约定有所提高。但是考虑到生产经营状况,某公司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岗位定为“次核心员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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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职工张某于2010年6月进公司工作,并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各为1年期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5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第二期合同即将届满,公司愿与其再次续签合同,新合同为3年期;其工作岗位为车间主管(原合同为班长);工资为3500元(原合同为1310元);其他不变。并要求尽早答复和签订新合同。张某收到通知后一直未予置复。2012年7月19日,张某离职,同年8月5日,公司以张某无意与公司续签合同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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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5月22日张某与一家制药公司签订了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5年12月4日止,合同上注明张某的工作岗位是SMR(高级医药代表)。其主要工作是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向公司指定的客户传达信息。制药公司根据张某拜访客户的次数和频率对张某进行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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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009年6月成立,股东相同,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实际经营地址也为同一场所。张某于2010年1月至甲公司从事电脑销售工作,月薪3000元。后在法定代表人的主动安排下,张某于201O年7月被调至乙公司从事电脑销售工作,月薪同样3000元。在两公司处工作期间,张某曾多次催促两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两公司—直未与其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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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0年1月7日到某公司就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最后一次期限为2006月1月1日至12月51日止,月薪720元。2005年10月7日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认定为工伤。2006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12月5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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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
张某,男,1950年11月出生,自2001年10月起在某高校文学院办公大楼从事值班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张某负责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学院教职工的下班时间为张某的上班时间。2012年10月,张某以该高校长期不支付加班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高校支付加班费,共计7万余元。仲裁委以张某超过退休年龄(张某档案上的年龄是59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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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某2001年6月进入某集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1月集团公司安排张某到其下属子公司某销售公司工作,张某与销售公司重新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月,劳动合同期满,销售公司同意与张某续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张某要求销售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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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张某是某公司的机床修理工。因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公司对其工作表现不太满意,公司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张某迫于寻找工作的压力,在工作的时候,用水果刀将一根手指头切断,然后谎称是被机床切断的,要求按工伤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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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系甲集团公司职工。2005年,甲集团公司安排李某到其下属企业乙机械公司(法人单位)工作,李某的劳动关系仍保留在甲集团公司。2008年1月,乙机械公司被法院宣布破产,因甲集团未为李某安排新的工作岗位,李某一直未上班。两个月后的5月22日,甲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李某等20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决定》(下称《处理决定》),理由是李某自“2008年1月起旷工至今,连续旷工55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