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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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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要件,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2.
章法 《劳动保护》2007,(3):50-5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逃避义务,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科学》2012,(1):48-5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提前30日究竟是什么性质?是否必须等待30日期满,用人单位才能做出解除、终止的实际行为;或者应当询问劳动者拟何时离职后再做出处理?还是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做出解除、终止的实际行为,即同意劳动者随时离职?本期"以案论法"对此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所做的约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也是对劳动关系的规定。尽管劳动合同主要是对特定的个别劳动关系的约定,主要涉及特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企业的规章制度则是对整个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是两者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重合。也有可能出现,或者劳动合同签订在前,规章制度制定、变更在后;或规章制度制定在前,而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等情况。两者的效力如何确定,又如何协调呢?而效力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劳动争议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   

5.
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间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的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劳资双方不存在书面的辞职或者辞退通知,由此形成各执己见的冲突。当职工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时,用人单位则会反驳职工自动离职,由于双方均无确凿证据,法官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笔者以为,辞职与自动离职均属于离职行为,也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论从辞职与自动离职的程序上,还是从两者实体上所需要的手续,用人单位均难以免除其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7.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8.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相似文献   

9.
在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直是困扰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工作难点,因此问题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处理过程当中也因为缺乏书面劳动合同的约定出现很多问题,其中,劳动关系短期化、劳动者举证障碍、用人单位恶意缠讼、执行障碍等问题尤其突出.近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再次明确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行法律定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在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产生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的一个法律概念.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表明,其含义包括下述要点:第一,事实劳动关系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依据而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既有自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而仍然存续的劳动关系;第二,由于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劳动关系;第三,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补办劳动合同签订或续订手续而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未补办劳动合同签订或续订手续的应予终止;第四,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某市9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得不到按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几经协商未果,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者胜诉。该用人单位不服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由于用人单位的积极安排,未造成劳动者失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合同。劳动契约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契约之上,并由此而展开。  相似文献   

13.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结束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相似文献   

14.
某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沈某等7人后,分别订立了期限至200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该用人单位继续使用沈某等7名劳动者。2004年2月下旬,该用人单位分别向沈某等7名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0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2004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沈某等7人对终止劳动关系不持异议,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起止的有效期,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由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应性广,既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一定的约束力,又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因此较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而在劳动关系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对于单方解除权是否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实践中说法不一。下面,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谈谈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都是在工作中 ,并且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不完善而给职工身体造成的损害 ,用人单位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对造成损害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予以照顾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职工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才享有用人单位不…  相似文献   

18.
晓伟 《劳动保护》2001,(4):23-23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为薄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依法一次性支护给劳动者的费用,它即不是赔偿金,也不是违约金,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预必要的社会保障的义务,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  相似文献   

1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之前的这段时间,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存在法律空白。该时间段仍应属于试用期的一部分,工资按试用期标准发放。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同时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能同时进行,也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将已发生的劳动关系时间段覆盖。  相似文献   

20.
本刊2011年第11期刊登了孟义均的《未出具书面通知解除行为是否有效》(以下简称孟文),经过深入辨析,笔者认为,孟文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在这里,笔者想谈及两个概念,一是单位依法主动行使解除权而作出的劳动合同解除决定或通知书,二是员工与单位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结束,由单位为员工作出的离职书面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而孟文中,这两个概念有被混淆之嫌,易给读者造成误解。首先,从《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得出,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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