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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与环保》2007,23(2):13-14
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15号)。规定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必须进行合理使用能源审查,不合理的项目将不予审批。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含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
办法还明确规定.年能耗1000t标准煤以上或年耗电在300万kw·h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委托合理用能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内容进行评估.并出具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部门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审查部门报告.由原审查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合理用能审查部门进行合理用能的竣工检验。对未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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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能源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社会总能耗可分为建筑能耗、交通运输能耗和工业能耗三大部分,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了建筑、交通和工业的所有领域,可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从新增能源需求的源头进行管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显得十分必要。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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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固定资产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源头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1.进一步明确了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必要性和操作性。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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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8月16日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4年底前实施节能改造,年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节能项目单位,可申请国家经信委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津经信节能〔2012〕56号)。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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