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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生物安全领域的环境风险包括科技风险、生态风险和环境健康风险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健全的生物安全风险规制制度体系,科技风险规制机制不健全、生态风险规制忽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健康风险规制领域尚存空白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应确立多元化的立法目的体系,推动风险规制的类型化制度安排,有效衔接生物安全立法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生物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害。  相似文献   

2.
<正>"生物剽窃"现象在各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愈演愈烈,在我国也存在着严重的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现象。我国于1992年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但是公约只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国内的法律规制缺少法律保障。我国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保护稀缺且分散。国内立法规制与国家所有权原则、惠益公平分享原则以及来源披露原则密切相关。本刊特邀请有关专家从物权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阐释应如何对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进行规制,以期实现国内立法的完善,并预防  相似文献   

3.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应立足于具体规制工具的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涉及三个主要法律领域——物种保育法、自然保护地法和生物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层面分析,这三个法律领域对规制工具的偏好与选择呈现出"硬者极硬,刑罚优先,软者无力"的整体格局。本文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原理对现行规制工具进行检验,物种保育法和自然保护地法应以规制领域的去极端化为导向进行规制工具更新,一方面要软化甚至去除极硬规制,与此同时应建立完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规制工具,赋予其可操作性,使之柔而有力。  相似文献   

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明确了新时期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任务。2021年4月,我国《生物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也反映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今年10月也将在昆明举行,反映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治理工作的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的提升。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除了需要以保护物种、  相似文献   

5.
自然保护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保护立法与污染防治立法相并列,共同组成完整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进行自然保护立法,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实践与立法协调的问题.本文对自然保护立法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国家有必要抓紧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法,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提供根本保障。一、我国自然保护立法的现状和问题自然保护立法作为整个环境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主要反映在下列法律和法规中;(-)《宪法》中对自然保护做了规定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第9条第2款、第22条…  相似文献   

6.
日本环境法体系的现状与内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日本环境法律体系的分类日本国家制定法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和命令三大类。在环境法体系中,不包括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只包括环境保全方面的基本法、单项法(即以《……法》的形式出现)和特别法(即以《关于……的法律})的形式出现)等法律。而有关命令因为是以政令或省、厅令的形式发布的,所以在整理环境法体系时一般不将其纳入。主要分类如下:1.基本法。即规定环境行政目标、政策体系等基本事项的法律。它的特征在于只对基本事项作原则性规定,其具体化则表现为各实施法、“单项法和特别法。在1993年11月以前,日本还没有…  相似文献   

7.
作为国际法律框架的基石,伦理道德在国际法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从两个方面论述了环境伦理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一方面是伦理道德中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分析道德的涵义和作为中级原则的正义的内涵和类别的基础上,以亚里士多德和罗马法的交换正义理论以及托马斯·阿奎那和约翰·洛克财产权分配正义理论为基础解构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环境正义;另一方面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伦理道德,从公约具体规范的角度阐释了隐含在其中的环境伦理,尤其是正义观念。  相似文献   

8.
对于环境合同的属性的认识主要存在绅士协议说与契约说两种观点,但从软法的视角对环境合同性质进行界定则鲜有论述。作为人类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软法在世界各国早已存在,只是在国内法语境层面上探讨的相对较少。环境合同的软法属性的证成正是基于环境合同的性质与软法构成要件之间的契合以及环境法软法渊源形态具有的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特性。  相似文献   

9.
《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全人类"共同关切事项",这一概念的确立拓展了公约中国家主权原则的内涵,具体则体现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技术的取得和转让、资金来源与机制这三项制度上。然而具体制度在实际案例中仍存在困境,Enola案表明公民个人跨国携带生物资源时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迪沃萨案则反映出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未能在ABS方面有效立法时,生物资源合作开发难以推进。  相似文献   

10.
当今我国环境法的体系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尤其现在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加入WTO以后要应对环境问题与贸易之间的协调问题,还要与国际环境法相接轨,环境法体系在“内忧外困”的境况下,需要实现自我的完善,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创新,本文考究国外最新的环境法立法,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协调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重点对环境法体系的更新进行理论探索,并提出一些环境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国是一个自然条件极其复杂、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的国家,但同时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也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所以,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不仅是中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也是保护本国生物资源的现实需要。由此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履行国际公约为主导,通过完善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国独特的生物资源与生态服务,确保公平和公正的惠益分享;二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关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少贫困相结合,在保护的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于文轩 《绿叶》2013,(12):48-52
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法应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分担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以及赔偿主体、索赔主体、索赔程序、责任限制、金融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机制。我国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立法尚不完善,一些条款失干空泛,应主要从归责原则、共同致损、免责条件、限额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入手,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3.
新疆柽柳属植物生境多样性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生物多样性是一个综合的具有复杂相互关系的概念,研究内容多种多样。生境多样性的研究与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基础。从柽柳分布区中土壤的盐分、水分、有机质及土壤基质的角度,揭示出新疆柽柳属植物生境的多样性与关联性,并提出了柽柳属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举措。  相似文献   

14.
浅论生态环境立法的整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因此要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融合及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的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相似文献   

15.
生物多样性是风景区重要的旅游资源以及环境资源,本文应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新理论,探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法,包括保护区面积的科学划分以及在面积不足时需要采取的生态学设计,并以黄山风景区为例,对这一理论及方法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6.
刘华杰 《绿叶》2011,(9):26-31
人类属于生物,生物多样性内在地就不应排除人类文化。按广义的理解,文化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相互作用,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拓展视野,要落到实处,就要重视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不能脱离传统和实际讲所谓的"科学"。  相似文献   

17.
青海是我国重要的“高原物种基因库”,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出独特且丰富的生物库。近些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青海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取得显著成就。为巩固保护成果,对未来保护工作提前布局谋划显得尤为重要。借鉴云南等省市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的成功经验,青海省作为生态环境大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8.
《绿叶》2017,(4)
正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顶层设计、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履行有关国际承诺、更好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本文在回顾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单行立法模式的不足,从而提出设立综合性"生  相似文献   

19.
李迪强 《绿叶》2012,(4):13-16
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根本手段。现有体制不能有效解决经济建设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保护区的管理机制导致自然保护区得不到有效管理,所以为自然保护区立法就成为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另起炉灶,以"自然遗产"之名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将设置人为障碍。  相似文献   

20.
《环境教育》2007,(10):10-10
中国的环境立法源远流长。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很快。1979年中国通过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自1949年新中国成主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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