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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国际海事组织(当时名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召开外交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油污损害国际赔低基金公约”“根据这个公约,1978年10月建立了国际油污赔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根据该“基金”所公布的1985年年报,将其近况介绍如下: 会员情况 “基金”建立当时,只有14个会员国,现已发展到34个。在1985年内有4个国家参加“基金”,他们是阿曼(1985年8月8日)、葡萄牙(1985年12月10日)、波兰(1985年12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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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 FUND)第九届大会于1986年10月22日至24日在其伦敦总部召开。出席本届大会的1971年基金公约缔约国计有23个,另外还有11个非缔约国(包括我国)和9个国际组织派观察员与会。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各国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对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决定。 一、油污基金向油污受害人提供补充赔偿的速度之快是世所周知的,但也存在一些因油污受害人未能及时将受害情况通知油污基金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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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基金组织于 2 0 0 0年 7月 5日至 6日在IMO总部召开 1 992年基金执行委员会第八届会议和 1 992年基金第三次会间工作组会议 ,再将会议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 1992年基金执行委员会第八届会议审议事故情况1 992年基金执行委员会第八届主席、副主席分别由韩国代表L S Chai先生和英国代表J Wren先生担任。出席会议的代表来自 1 4个执委会成员 ,8个已交存相关文件但尚未生效的国家和 6个非成员国 ,1 3个国家和 1 0个国际组织派出的观察员。本次会议主要是审议有关Erika轮、Nakhodka轮、A1Jaziah 1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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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赔偿系统简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概述国际油污赔偿体系发展状况,在比较旧体制与1992 年议定书适用范围和赔偿请求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CLC1969 和IOPC1971 所面临的挑战。阐述废止国际油污赔偿旧体制,加入1992 年议定书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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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71年基金公约)自1971年12月18日制订以来,迄今已十四年有余。它于1978年10月16日生效,至今也有七年多了。71年基金公约为什么能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石油进口大国(如日本)的支持?它在保护缔约国的海洋环境方面起了什么作用?油污基金怎样向油污受害人提供足够的赔偿?油污基金与油轮船东和石油公司自愿赔偿协定有何区别?其前景如何?我国是否应加入71年基金公约?本文试图对71年基金公约及其所设立的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简称油污基金)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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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基金组织的索赔种类及接受情况驻英使馆海事处史磊国际油污基金组织执委会最近几次会议着重审议了近年来发生的三大油污事故的索赔问题。这三大油污事故分别是1991年4月发生在意大利的HAVEN事故,1992年12月发生在西班牙的AngeanSea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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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作为世界上的主要能源之一,有相当一部分是用船舶运输的。船舶的运油活动带来了船舶排油或溢油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公约。这些公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目的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的发生。如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第二类,目的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清污费用和油污损害。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69年责任公约)。但是,69年责任公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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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现行的赔偿制度是《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1969年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1971年基金公约》)建立的。《1969年责任公约》规定了船东在其油船造成油污损害后的民事责任,并明确了其责任限制:其对任一事件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吨(对肇事船舶的吨位而言)133个特别提款权,或将其赔偿总额限于1400万个特别提款权。《1971年基金公约》则规定了货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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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海洋的一个重要的污染源。船舶的正常作业、疏浚、海上倾废、海难事件等都可将大量污染物排入海洋。在船舶造成的各种污染中,油污是最主要的。目前,每年因为油轮事故、船舶排放含油压舱水、油田开发及沿海工业等排放入海的石油约有600多万吨。其中因船舶排放不当造成石汕入海的约占22%,因船舶意外事故造成石油入海的占30%。 伴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各国日益重视海上船舶油污问题并认真求索,从技术、管理和法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来控制船舶油污,保护海洋环境。若干船舶油污的国际公约已经问世,它们或是防止海上船舶油污的国际规定,或是关于处理油污损害事故和赔偿方面的国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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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油污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了我国自1973年以来有关油污赔偿方面的情况;分析了我国油污赔偿方面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如何解决我国的油污赔偿问题的建议。国内外有关油污赔偿问题的研究表明:单一从传统的油污民事责任的侵权理论,根本无法完全解决我国油污赔偿的现实问题.应通过结合我国船舶防污管理和油污赔偿实践,既要充分发挥油污保险的作用,又要使保护环境的共同责任的理论尽快付诸实践,通过立法设立我国的油污赔偿基金.建立船舶油污赔偿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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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3年 5月中旬 ,为期 5天的关于建立油污损害赔偿补充基金的国际大会在IMO伦敦总部召开。大会通过了《建立国际油污赔偿补充基金的议定书》(Protocol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OilPollutionCom pensationSupplementaryFund) ,即建立了对油轮油污事故的第三层赔偿机制 ,增加了对未来油轮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可能赔偿额 ,对某一油污事故的赔偿总额将达 7亿 5 0 0 0万SDR(刚超过 10亿美元 ) ,包括现存的CLC和Fund赔额在内。该议定书引用的补偿体制在可预见的将来 ,将确保油损害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该次会议争论激烈 ,论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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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就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污染赔偿等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而中国相关法规滞后 ,文中就国内有关法规及国际公约、近年来福建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如何解决目前有关问题等几方面 ,分析和阐述尽快建立油污赔偿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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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油污赔偿问题(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6关于我国油污赔偿案情况中国籍船舶在国外发生油污赔偿案的处理,尊重所在国的法律和国际惯例,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例如我“建设”货轮于1974年4月21日在日本鸣门海峡触礁沉没,流出燃油(数量不详)造成污染,按日本法律,通过协商解决,所赔日元,当时折合人民币162.7万元,包括水产赔偿、清污费、打捞补助和其他等一揽子赔付结案。中、外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发生的油污赔偿案件的处理,在我国未加入《69年责任公约》和我国《海洋环保法》颁布生效前,按国际惯例处理;其后,按《海洋环保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至今,处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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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污.是指船舶或其它海上装置在正常营运或者发生事故时溢出或者排放油类货物.燃料油或其他油类物质对海洋环境产生的污染。海上油污损害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随着20世纪50年代以后海上运输事业和海上石油开采业的发展海上油污损害频繁发生.损害后果日益严重.并危害到沿岸各国居民身体健康危害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平衡:国际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