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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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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劳动科学》2007,(5):40-45
我国《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劳动法》对于约定试用期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随意或单方规定试用期,由此产生纠纷。用人单位如何约定试用期才合法有效、如何确定试用期录用条件和试用期发生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等等,本刊从实务的角度对规范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行为进行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需要精读的,这是我经常向人们强调的一点.立法的本意通常是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仔细阅读方能真正了解,粗略地浏览,不求甚解,会导致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偏差.以《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为例,很多人都知道《劳动法》有这样一个规定,他们一般只是满足于知道劳动合同中可以有试用期,但对试用期应当怎么约定却常常不屑于深入了解,以至于很多用人单位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规定试用期.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法定辞职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4.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当事人可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来看,立法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规定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败诉风险。究其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实际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行为。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容易理解和把握,但何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国劳动科学》2006,(8):50-51
主持人: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何处?刘晶: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赋予了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以法律效力。《劳动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如《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作了很严格的限制。职工有下列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是该规章制度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职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其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并无需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有时职工虽然没有过错,但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  相似文献   

11.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都是在工作中 ,并且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不完善而给职工身体造成的损害 ,用人单位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对造成损害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予以照顾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职工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才享有用人单位不…  相似文献   

12.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新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4.
所谓除名.依据国务院1982年4月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8条的规定.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对该职工有权予以除名。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后以及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都没有相关规定废止《条例》。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职工在用人单位间流动的速度加快了,这也体现了劳动者择业权的实现。但是,经常有职工反映:我们的《劳动合同书》上规定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但是在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却说我们是违约,要交违约金才能办解除手续,只有交了钱才放我们走,实在不合理。在日常劳动管理工作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都有这样类似的规定,尤其针对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按(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  相似文献   

16.
就对劳动法本身的评价而言,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引入,按照笔者在前文中对试用期性质和功能的理解,可以说是在一个比较僵化的解雇保护制度框架内注入了一潭活水.表面上看,它至少给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一个均等的互相考查的机会,但是,考虑到劳动法本身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持的是纵容态度,即便是一个短期合同,即便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无任何瑕疵,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解除,因此就其实质意义而言,这一制度对劳动者来说并无多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一、怎样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辟义务,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日后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最后吃亏的往往是劳动者。因此,如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劳动者…  相似文献   

18.
一、整个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同不具备劳动者资格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资格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科学》2012,(1):48-5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提前30日究竟是什么性质?是否必须等待30日期满,用人单位才能做出解除、终止的实际行为;或者应当询问劳动者拟何时离职后再做出处理?还是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做出解除、终止的实际行为,即同意劳动者随时离职?本期"以案论法"对此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沪府 [1995]第 18号令 )第三十四条均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二、第三条则已具体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 ,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 ,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 5%的赔偿费用。(二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 ,应按国家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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