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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是中国工业绿色转型的主要载体。本文基于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为切入点,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ID)和2002-2017年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平均提升了上市公司绿色发明专利0.883项,绿色实用专利0.465项;②事件分析表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存在着“先增后降”的倒“U”形关系;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显著增加了企业环保投资,抑制了企业排污费,但与政府环保补助之间没有必然联系;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更有助于非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以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绿色创新,并且其绿色创新效应不集中于特定行业(如重污染行业)。本文从微观企业层面为理解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的经济社会效益提供了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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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信贷引导资金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流向技术先进的新兴部门过程中,是否会倒逼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中国经济转向创新驱动意义重大。本文基于2009—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绿色信贷指引》的发布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绿色信贷会显著抑制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主要是通过长期债务融资约束及股权融资上升来抑制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而企业利润提升却有利于其技术创新;绿色信贷对大型及民营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抑制效应显著,但对小型及国有重污染企业的影响却不明显;此外,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抑制效应长期存在。本研究对于发挥绿色信贷政策的资源配置作用具有较为重要的启示,同时也为绿色信贷政策的持续改进及其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提供了经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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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4年的面板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绿色创新和企业财务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负向抑制企业短期财务绩效,即环境规制在短期内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2)环境规制正向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表明增加的企业成本转移到创新投入方面,进而提升其绿色创新能力;(3)绿色创新在环境规制对企业长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证实了我国重污染行业存在"波特假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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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和化工企业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对周边环境产生很大的危害,并对生态修复产生不利影响。企业要加强自律,依法严格防止污染,并要坚决实现达标排放。但总有一些企业,把金钱看得更重,为节约成本,将污染防治责任抛到一边。因此,在当前一些企业发展理念的支配下,要实现自觉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对污染企业实行刚性治理。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环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抑制重大污染项目建设,严控污染排放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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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和媒体环境发生巨大变革的情况下,外部压力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面临新的社会背景。基于传播学议程设置理论、关注理论与信号传递理论,本文以2016年沪深A股八大重污染行业的315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媒体报道与政府监管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其中,媒体类型既考虑了传统纸媒,也考虑了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政府监管方面采用2014年调整后的PITI指数对监管力度进行评价。研究发现,媒体报道数量越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越丰富,但并不能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主要受媒体报道倾向性的影响,而媒体报道的数量对其影响较弱;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并不显著。此外,随着地方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媒体对企业的关注度下降,导致政府监管在媒体监督企业环境信息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削弱作用。研究表明,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的大力推进,环境制度约束相对舆论监督,在企业信息披露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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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与市场》2019,(1)
基于2012—2016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重污染企业数据,从政府支持视角研究了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环保支出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影响。结果表明:在政府严格的环境监管下,企业增加环保支出能促进其绿色技术创新;但由于政治资源的诅咒效应,政府在严格环境监管的同时进行环保补助反而会抑制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政府环保补助在企业环保支出与绿色技术创新中起负向调节作用,且在国有企业中这种负效应更加明显。因此,政府环保补助并非越多越好,需要提高环保补助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完善审核批准机制,推出除资金支持外的创新鼓励政策,提高企业对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充分发挥政府环保补助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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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环境治理领域的重大制度革新,中央环保督察能否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对未来中国深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本文基于2007—2018年中国A股上市工业企业的绿色专利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中央环保督察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显著提升了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且该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研究表明,中央环保督察通过提高地方环境执法力度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并且这种促进作用只在非国有企业样本和高环境规制水平地区样本中显著。相较于数量,绿色创新质量的提升对于绿色转型更为关键。在高环境规制水平地区,中央环保督察还带来了当地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显著提升。本文为中央环保督察的绿色创新效应评估提供了基于企业层面的经验证据,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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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2010-2014年国内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和政府环保数据,探究企业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就目前而言,环境规制和企业绩效、企业价值之间仍然为负相关关系,并未实现由环境规制刺激研发水平提升而引起的收入弥补环保成本的波特假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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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津冀大气污染问题是协同发展生态环保领域重要的一环,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加强常规联防联控和督察机制、健全大气污染长效治理机制,并加强区域补偿、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方面的科学研究。重污染天气是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由于空气的流动性及污染物来源的复杂性,治理大气污染不能一蹴而就。2016年,国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国家建立重污染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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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这一外生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实证检验了政治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相比于非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面临更高的政治成本,其进行了显著的向上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向外界传递了企业未来发展良好的信息。上述研究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进一步的异质性检验表明:①基于产权性质的分析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在非国有企业的子样本组中更为明显;②基于企业规模的分析表明,小规模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向上应计盈余管理,但不同规模重污染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差异;③基于市场竞争程度的分析表明,高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向上应计盈余管理,低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向上真实盈余管理;④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表明,东部地区的重污染企业倾向于向上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本文研究结论与西方的“政治成本假说”并不相符,为中国情境下的“政治成本理论”发展提供了另一种证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的环境规制效果提供了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