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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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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为推进铅酸蓄电池回收基金制度设计,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新模式,加快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公告管理,近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财政部综合司、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在江苏省徐州市组织召开了铅酸蓄电池回收基金制度研讨会,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建再生铅项目准入标准 (一)严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在5万t/年以下及采用坩埚熔炼、直接燃煤反射炉熔炼工艺的再生铅项目.各地区在规划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应按照《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有关布局规划要求执行.  相似文献   

4.
2012年第38号为推进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附件: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27日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等  相似文献   

5.
为推进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6.
简讯     
<正>节能司组织召开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专题研讨会为加快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年3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专题研讨会。北京市经信委、天津市经信委、河北省工信厅及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  相似文献   

7.
2016年11月3目,为推动废塑料产业变革与创新,构建产业新生态.第十六届中国塑料回收和再生大会在厦门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环境保护部固废中心、海关总署监管司、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中国废塑料协会,以及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欧美、日本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界代表,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8.
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相似文献   

10.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我国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现象仍触目惊心.回收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提取再生铅,与原生铅相比更节能环保,符合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法则.但目前回收和处理市场很不规范,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着重讨论用政策引导的方式规范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市场,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国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铅酸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由于部分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导致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为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发生,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们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  相似文献   

14.
正2017年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会同装备工业司,在北京市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座谈会,研究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北京市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行业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主持。会上,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会人员介绍了本  相似文献   

15.
正2020年10月13日,《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启动会暨团体标准审定会在上海召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处长温雪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处长王文远、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名誉会长王镇武、常务副会长李树斌、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张龙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工周炳炎、  相似文献   

16.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相似文献   

17.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3年年底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t/a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同时,今后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t/a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t/a。  相似文献   

18.
<正>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废塑料、废矿物油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公示,欢迎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反馈我司。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邮编:100804)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下达计划组织制订,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牵头、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和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以及中国化学矿业协会联合承担标准编制工作的《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在环保部召开。论证会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持。来自  相似文献   

20.
<正>2019年4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培训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主办,来自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150余家企业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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