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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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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还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且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这从国家层面上对企业的三级安全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多年的企业一线安全管理经验来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第一(厂)级和第二(车间)级的安全培训由于是统一培训,相应的培训教材也较完善,实施起来比较方便;但最关键的第三(班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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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规章,也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规范。从大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分析,由于缺乏严格的安全培训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低下,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从而出现管理混乱和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凡是安全生产的单位,都是重视和狠抓了安全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素质比较高;凡是事故多发的单位,都是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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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职业病防治法》均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知识与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更是详细地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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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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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管人〔2 0 0 2〕1 2 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监察办事处 :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 ,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促进安全生产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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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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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在第四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载明保护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事项,到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从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到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时的紧急撤离权;以及散见在其它各个章节中所体现的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安全培训,有权要求劳动保护措施等等,都说明《安全生产法》贯穿着对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利保护的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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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语: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