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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安全》2014,35(10):59-61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人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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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开始实施。2014年11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给全国企业负责人写了一封公开信——《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指出"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企业自觉遵法守规。遵法守规中,自然也包含了企业要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的规定。信中指出:"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从2013年发生在青岛的"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来看,事故之所以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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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安法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尤其是从提升安全生产的摆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了金属冶炼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认真搞好宣传贯彻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就是首责,是第一责任。新安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一、切实强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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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正式施行。新安法的施行,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推进器,推动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支撑。新安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战略、原则、方针、主体、机制和方法。"以人为本"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安全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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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2):92-92
<正>为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审议工作,2014年2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法修改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法修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强调要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事故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做好安法修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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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9月18日,省安监局局长曹宇光率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赴桦甸市,与吉林市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开展谈心对话活动。活动由孙传军副局长主持,4户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桦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曹宇光局长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调了四个方面的意见。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就是首责,是第一责任。新安法中强调,企业必须履行安全责任,承担事故责任。新安法中进一步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相应的刑责力度也要加大。企业最终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应有的惩戒。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安全生产标准应该越来越高,不能降低,这样企业才能发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的企业老板、经理虽然重视安全,但是对员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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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更好地学习新安法,全面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减少人为失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本着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申请,德惠市安监局深入吉林德大公司搞培训,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经过精心筹划和准备,培训班于11月18日在吉林德大有限公司职工之家举办,授课教师就新安法修订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以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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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为了防范化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该规定于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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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安监局下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等,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制度等作了要求。《意见》还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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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委办[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新安法,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写了一封公开信——《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井抄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将公开信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负责人(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并督促其遵法守规、履职尽责。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责任制,逐个企业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把公开信内容传达、告知到每一位企业员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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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此次修法历时有两年多时间,新法由97条变到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69款。其中突出的修改是,在各方面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正,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体现了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是一切工作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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