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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时水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通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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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9):103-103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2004年9月8日,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和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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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劳动保护》2011,(7):48-49
为深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法实施办法》,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受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的委托,编制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经过两年多编写和多次评审修改,AQ/T3033-2010《管理导则》已于2010年9月经国家安监总局批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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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日前,应急管理部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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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9,(8)
正2019年8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启动第二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在第一轮工作的基础上,第二轮专家指导服务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部党组的要求,结合新发布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新中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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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3月15日施行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采取措施,使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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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一)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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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据各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普遍反映: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当提交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而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的规定,从1997年3月1日开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