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动保护》2006,(6):I0012-I001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规范明确的法律要求,我局2001年9月组建以来,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了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的重大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有力地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工商贸企业人员伤亡数持续下降,但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  相似文献   

3.
《江苏劳动保护》2005,(12):11-14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编按]  相似文献   

4.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党和政府的一贯宗旨。个体防护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防护装备(俗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个体防护装备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个体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体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办发[2008]91号文件规定:安监部门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相似文献   

6.
《安全》2014,(3):58-62
正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相似文献   

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对劳防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不久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劳防用品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专项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最近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劳防用品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专项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9.
《江苏劳动保护》2006,(7):45-48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可分为3种: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是指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即各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审批验收等,其设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事中监管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运行中的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等;事后监管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包括查明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以及及时总结教训、教育其他相关单位、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等。  相似文献   

11.
《劳动保护》2012,(11):I0010-I0015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  相似文献   

13.
省安监局最近发出了《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从规范危化企业的监督检查入手,对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频次、记录等一系列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从而使危化企业的监督检查第一次有了一个客观的工作标准。[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长庆油田公司在长期生产运行过程中,建立了一系列保障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方法,但随着《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空前加强,原有的“同体管理、同体监督”安全管理模式格局,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企业内部逐步实施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5.
12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新安法将第八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 为一名基层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新安法的出台,对今后安全生产监督如何紧紧围绕“基础工作上水平,日常工作求规范。特色工作有突破,创新工作争一流”的目标,如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得更好,有着10年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的南通海门市常乐镇政府副镇长江兰英,深有体会。  相似文献   

16.
近日,江苏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对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意见》也是省安监局贯彻落实仇和副省长在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7.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进一步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6条具体职责。这是第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在法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正确理解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为做好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颁证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9.
无锡市:要求全市各级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上狠下功夫,使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迅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节和国家、省“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20.
网谈     
《现代职业安全》2009,(6):14-14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为充分体现对此规定的落实,贯彻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理念,形成全民学安全、掌握安全的良好氛围,建议开设如下栏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