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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工资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创造,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法律保障,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予以法律保障。 一、最低工资的支付及法律保障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相似文献   

2.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3.
今年3月18日,华中某化工厂的72名职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在单位每月只发给他们240元最低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夜班补助。 经调查,华中某化工厂系国有企业,年以后,由于产品滞销,企业效益一直不好。此时,当地已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为235元。于是,厂里决定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发给工人工资24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和20元夜班补助。工人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工资发放的最低线,与加班工资和夜班补助无关。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相似文献   

4.
所谓最低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的劳动必须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制定的 ,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在企业内部自己规定的 ;三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有的公司以员工没有完成约定的任务而拒发工资 ,这其实是违反了我国关于最低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案例 :方某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 ,根据公司规定 ,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发展的特点在于"提低"、兼顾经济成果分享、缩小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目前,最低工资制度实现了保障和分享的功能,但在公平功能上还需再采取其他手段。最低工资制度对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也有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就业和企业利润的影响方面。在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管理方面,存在最低工资标准不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较少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数据难以获取等一些问题。建议到2015年,争取大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占平均工资40%以上;建立地区最低工资调整模型;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管理,综合考虑劳动者和企业的意愿,以其工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作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7.
《江苏劳动保护》2010,(8):43-4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似文献   

8.
《江苏劳动保护》2010,(3):22-2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工资问题的劳资纠纷日趋增多,一些职工一天工作8小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所得到的工资收入却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些职工认为,只要按时上、下班,起码能够拿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应该受最低工资制的保障。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上未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二是用人单位、职工对最低工资保障的具体规定了解得不够、理解得不深刻。2006年是各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针对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下面我就如何正确理解最低工资制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0.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是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是基于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业绩的预期,因此,享有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权利,可就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进行培训费用的追偿。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追究对方的法定和约定责任必须以己方无过错为前提,如果己方过错而造成对方被迫或违约将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同时,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工资底线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产生支付凭证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参观考察费、考试考证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相似文献   

11.
《安全》1994,(3)
最低工资制度通过国家规定企业(私营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必须到某一限额 (即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使之能满足工人本人及其一定数量的家属所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 该制度发源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目前这一制度已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原  相似文献   

12.
《江苏劳动保护》2010,(4):42-42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相似文献   

13.
江苏省无锡市自1995年起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因规定不明确,给执法造成困惑;有的对某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故意“走样”,曲解立法本意。本文针对最低工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讨论,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最低工资制度。  相似文献   

14.
《江苏劳动保护》2008,(8):55-55
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一是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相似文献   

15.
最低工资法律制度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用人单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我国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尚存在某些不完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本文认为,应该提高最低工资法律制度的立法层级,扩大立法参与主体,统一和细化最低工资组成部分标准,明确最低工资调整的周期,以及强化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以提升最低工资法律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6.
英国设立了低收入委员会,通过调查和咨询等方式确定其向政府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得到政府以及劳资双方的高度认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英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机制中,除了有雇主的自愿执行方式外,还设置有负责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专门机构,劳动者亦可向法院主动提起诉讼来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7.
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其中涉及劳动基准的包括工资、工作时间、生育保护、禁止童工劳动和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在有关工资的国际劳工标准中,就在公共合同中工资保障、如何确定最低工资,以及雇主破产时对工人债权的保护等主题进行了规定。在工时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特别关注工作时间、周休息时间、带薪假期、逐步缩短工时、非全日制工作,以及夜间工作保护等主题。  相似文献   

18.
媒体最近报道,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将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两成。有关人员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广东省为破解“用工荒”而下的一剂“猛药”;另一方面,也将有力地提高广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报酬问题。  相似文献   

19.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 ,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 ,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它既不是赔偿金 ,也不是违约金 ,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 ,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的义务。那么 ,法律是如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对象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 ,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者 ,并且是客观上无过错者。用人单位也不是向所有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相似文献   

20.
企业劳动定额标准的确定与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利密切相关,并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产生重要影响。在劳动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淡出制定、发布全国或者行业性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后,依靠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来规定劳动定额标准并不可行。应加强工资立法,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以企业内大多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判断企业劳动定额标准确定是否具有合理性的依据,并注意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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