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劳动保护》2006,(11):I0001-I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6年5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 相似文献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3.
4.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之前,国务院于1984年1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下称《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已经确立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立民用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请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由兵器工业部根据国家计划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 相似文献
6.
7.
多年来,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是依照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2005年2月,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重新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央编办确定的新的职责分工,针对近几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7章46条,分为总则、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安全、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9.
10.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16.
17.
“紧急”两个字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出的通知中并不常见。然而在短短几天时间里,有关部门针对同一问题发出的通知,均用了“紧急”两字。7月13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关于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此时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仅仅过了3天。而主管民爆产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工委,也已在7月8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炸药等危险物品管理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危险…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