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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劳动安全》2012,25(2):3-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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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12,(6):I0008-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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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3类现实危险犯罪。国家在法律体系层面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依法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前移追责关口,彰显事前预防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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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要求,继续把地采矿山,小型采石场,重点矿区,非法采矿,重大事故隐患等作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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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青奥会安全顺利举行.近期。南京市安委会、市安监局相继修订出台了《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操作程序》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市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规范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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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厅和环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七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二是部门要依法实施监管,严格立项,用地审批,环境监管,安全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测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加大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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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就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笔者就该办法的立法目的、意义、适用、处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整理和归纳。该办法对我们今后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