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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邹顺全工伤之后单位两次通知其上班,但他未上班,也未向所属公司报告病况及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以长期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邹顺全以职工在医疗期内,除非有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无锡市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主张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2.
晓伟 《劳动保护》2001,(4):23-23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为薄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依法一次性支护给劳动者的费用,它即不是赔偿金,也不是违约金,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预必要的社会保障的义务,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法定辞职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4.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是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是基于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业绩的预期,因此,享有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权利,可就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进行培训费用的追偿。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追究对方的法定和约定责任必须以己方无过错为前提,如果己方过错而造成对方被迫或违约将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同时,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工资底线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产生支付凭证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参观考察费、考试考证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相似文献   

5.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 ,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 ,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它既不是赔偿金 ,也不是违约金 ,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 ,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的义务。那么 ,法律是如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对象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 ,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者 ,并且是客观上无过错者。用人单位也不是向所有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相似文献   

6.
一、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相似文献   

7.
一、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相似文献   

8.
王某是某公司职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4月,单位以王某违纪为由口头告知王某停止工作,让王某回家等待通知,王某遂离开工作岗位。其后,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王某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王某一直未回单位办理,也一直未向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09年8月,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出具解除劳动通知书致使其不能合法就业造成的工资损失3万余元。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因行使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可分为预告解除权与即时解除权,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很大差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虽规定了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但因立法条文体例的安排,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错误理解。通过对单方解除权的梳理分析和比较法考察,可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均是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当用人单位出现此条款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劳动科学》2012,(1):48-5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提前30日究竟是什么性质?是否必须等待30日期满,用人单位才能做出解除、终止的实际行为;或者应当询问劳动者拟何时离职后再做出处理?还是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做出解除、终止的实际行为,即同意劳动者随时离职?本期"以案论法"对此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对于单方解除权是否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实践中说法不一。下面,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谈谈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工会的群众安全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工作空间。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既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当前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理应在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方面有作为,这是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迫切要求和殷切希望。  相似文献   

13.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当事人可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  相似文献   

14.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是一种管理工具。作为管理工具,它的运用将会对劳动权利义务乃至劳动关系产生相应的影响。《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同时,由于规章制度是一种管理工具,其制定、修改的权力只能由用人单位行使,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15.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都是在工作中 ,并且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不完善而给职工身体造成的损害 ,用人单位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对造成损害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予以照顾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职工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才享有用人单位不…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职工在用人单位间流动的速度加快了,这也体现了劳动者择业权的实现。但是,经常有职工反映:我们的《劳动合同书》上规定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但是在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却说我们是违约,要交违约金才能办解除手续,只有交了钱才放我们走,实在不合理。在日常劳动管理工作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都有这样类似的规定,尤其针对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按(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科学》2010,(11):47-49
劳动者同时为多家关联企业提供劳动,是否意味着多家企业均在同一期间内与该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些关联企业是否同时产生了向该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义务,应当如何确认这些关联企业中谁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本文认为,应当从实定法和社会现实存在两个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并用于规范其生产经营秩序的一种内部规则,是否需要规章制度以及需要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志,属于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范畴。从这一角度说,现行《劳动法》第4条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仍然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  相似文献   

19.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擅自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觉得用人单位各方面不尽如意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配合单位办理辞退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  相似文献   

20.
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且依法不享有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若用人单位不能正常经营,将要搬迁、关闭乃至注销主体资格,此时,五、六级工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关系又当如何处理?劳动者文娟(化名)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终审案例,在广东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首先是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本案终审判决在当地司法实践创造了首例。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系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具体支持标准则交由法院自由裁量。需要提醒劳资双方的是,这是一项法定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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