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正农办机[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农业  相似文献   

4.
<正>环办[201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各省(区、市)科学合理规划和发展废弃电器电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单位、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全...  相似文献   

6.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  相似文献   

7.
<正>环办固体[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要  相似文献   

8.
正发改环资[20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  相似文献   

9.
正发改产业[2020]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消费潜力的决策部署,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我们制定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正>财税[2015]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五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  相似文献   

12.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中"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国家  相似文献   

13.
<正>发改环资[2014]3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局):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总体部署,为提升我国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附件: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4.
发改办环资[2012]31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相似文献   

15.
<正>发改办环资[2014]855号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  相似文献   

16.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2020年3月11日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畅通和优化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落实《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经各地报送和专家组评估,现确定6家开展2022年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企业(名单及申报回收目标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组织企业参照专家评估意见,围绕工作思路、具体可达的任务目标、推进实施中的重点项目等,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行动方案,强化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做好目标责任制行动工作,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平台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8.
<正>发改环资[2015]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环发[2015]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商务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为规范推进有关工作,特制定《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