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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2015年第87号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复核和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和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2.
正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复核和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  相似文献   

3.
2012年第38号为推进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附件: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27日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等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工信部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6.
正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和现场核查,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予以公示。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等3家已公告企业,因兼并重组、股权变更等原因,企业名称予以变更,一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8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相似文献   

7.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8.
<正>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我们对我部2012年公告发布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2013年印发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建再生铅项目准入标准 (一)严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在5万t/年以下及采用坩埚熔炼、直接燃煤反射炉熔炼工艺的再生铅项目.各地区在规划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应按照《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有关布局规划要求执行.  相似文献   

10.
工信部2012年10月11日公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对从事废钢铁加工企业在布局与建设,工艺、规模、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11.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2.
为推进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1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相似文献   

14.
为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废钢铁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加工质量,我们组织起草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12年7月28日至2012年8月26日  相似文献   

15.
<正>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1月4日,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九批)予以公告。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  相似文献   

16.
<正>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符合废塑料、废矿物油、建筑垃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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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推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有关规定,工信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2010年第14号,以下简称《大纲》)。为进一步了解《大纲》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相似文献   

19.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0.
<正>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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